【群众新闻网】赵季平倡议:用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音乐家合法权益

  •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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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赵季平致信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主办的“AI 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倡议高度重视音乐原创,切实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结合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知识产权与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律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西北政法大学联合陕西省版权协会、陕西省电影家协会、陕西省音乐家协会,共同主办了本次主题研讨活动。陕西省版权协会理事长曹先觉、陕西省电影家协会主席黄献松、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等出席活动并致辞。赵季平艺术中心理事长刘志勇宣读了赵季平的致信。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党雷主持开幕式。

赵季平在致信中表示,如何借助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优秀音乐文化,是值得我们共同探讨的话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技术越来越普及的当下,音乐家的权利认定、AI创作作品的可版权性等问题,亟需知识产权界和音乐界共同面对、及时予以立法和制度回应。倡议高度重视音乐原创,切实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曹先觉在致辞中表示,保护音乐版权就是对音乐创作者辛勤劳动的尊重和认可,只有确保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才能激发他们持续创作的热情。良好的版权保护机制是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它能够规范市场秩序,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音乐作品的传播和推广,推动音乐产业的繁荣。

黄献松表示,电影音乐是电影艺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赵季平先生为西部电影创作了大量耳熟能详的配乐,让观众在欣赏电影的同时,感受到音乐所传递的情感力量。音乐版权保护绝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也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创作者的经济利益,更是为了守护音乐艺术的纯粹性与独特性,守护每一位创作者倾注心血与情感所创造出的精神财富。

孙昊亮表示,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音乐创作领域也不例外。AI作曲、AI编曲、AI生成音乐的涌现,既为艺术创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版权保护带来了全新挑战:如何界定AI生成作品的权属?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原创者权益?如何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版权治理体系?这些问题都是当下最前沿的问题,关乎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主题演讲环节,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泉以《AI生成音乐作品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典型案例》为题,以“AI孙燕姿事件”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提出AI音乐如果能体现人类的创造性贡献,同样可以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观点。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焦和平以《AI合成音乐的版权风险及应对》为题,从AI合成音乐的版权挑战、制度困境、风险应对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剖析了AI音乐创作中的版权侵权风险、合理使用、虚拟声音侵权等问题,提出坚持非表达性使用标准、新增AI训练合理使用类型、扩大自然人歌手的表演者权范围等建议。

西安音乐学院教授马波以《赵季平先生音乐版权保护现状与建议》为题,探讨了著名作曲家赵季平的音乐版权保护状况。他指出虽然大部分赵季平作品已进行版权登记,但在早期作品和小型室内作品的版权保护上仍存在遗漏,面临挑战。同时,赵季平的音乐作品在国际传播与保护上需依赖国际合作。为提升版权保护水平,建议完善版权登记、提高管理效率、打击版权侵权行为、完善法律保护、加强国际合作和提升版权教育宣传。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鲁甜以《人工智能时代数字音乐许可模式探究》为题,提出AI的引入为音乐创作、制作和传播带来了全新的视角和方式,音乐产业的利益分配格局面临重新调整,传统许可制度面临许可主体增加、海量数据需求、收益分配不平衡的挑战。建议通过建立专门的人工智能音乐版权集中许可机构、设立模式许可制度、完善数据训练的版权补偿金、构建“避风港+通知退出”的责任机制等方式应对相应困境。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爱国主持圆桌论坛环节。神木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宝林博士、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西安理工大学教授王宇红、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井瑢、西安财经大学讲师余嘉傲等嘉宾围绕AI时代音乐版权的创新与发展展开热烈讨论。从司法实践到律师实务,从高校理论研究到不同学科观点交流,思想的火花不断碰撞。大家共同为音乐版权在AI时代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探索如何在保护版权的基础上,激发音乐创作的新活力。

刘宝林从AI 时代陕北民歌的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展开探讨,陕北民歌面临原创性认定困难,整理者的权利边界模糊、知识产权归属确权不明确。提出从强化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保护;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合作、探索有效的版权保护路径,与理论界形成良性互动;深化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合作;发挥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四个方面对陕北民歌音乐版权进行保护。

王丽萍提出,需重新定义“作者”“独创性”等概念,明确AI生成内容的版权边界。开展国际协作,跨境版权纠纷需依赖统一标准(如WIPO的AI治理框架)。推进产业模式创新,升级版权交易平台,推动AI驱动的版权市场(如Musicoin)可实现实时交易与分成。通过“数据捐赠”鼓励版权方开放部分数据供AI训练,换取分成收益。关注独立音乐人、小众创作者的权益,避免AI加剧行业垄断。

王宇红认为人工智能音乐大模型数据训练中未经授权使用受著作权保护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性质问题采取侵权说的观点,合理使用抗辩不成立。她指出,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应为人工智能生成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在算法设计、数据训练、内容输出、内容传播的全链条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合力互动作用,进而合理确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边界和免责事由。

龙井榕提出,讨论关于表演者权是否扩大以保护原创利益的周全问题,仍然应该坚持邻接权小于或者说受限于作者权这一著作权法的基本逻辑范式,在扩展表演者权例如增加其声音权的问题上,仍然首先要考虑体系化协调的问题。关于AI在训练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当前观点纷纭,司法实践也不断反转,如何权衡多方利益是这一问题回答的关键,不可操之过急。

余嘉傲提出,AI生成音乐的主要版权困境在于对其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和样本使用的合法性问题。在独创性表达方面,他认为语言模型的指令输入与需要谱曲填词的音乐创作具有本质区别,在否认人工智能作为主体的基础上,不能仅凭指令创作授予文生音乐作者以著作权;在样本使用方面,他结合度加文生视频侵权案,提出能够通过指令输出原始样本音乐的人工智能之主体可能侵犯原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来自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的数十位理事,以及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责任编辑:王皓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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