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闫晓君:吉同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者

  • 202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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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同钧(1854—1936),字石笙,陕西韩城人,是清末著名律学家、陕派律学的代表人物,著有《大清律讲义》《现行律讲义》《秋审条款讲义》《审判要略》《乐素堂文集》《乐素堂诗存》等。吉同钧十九岁考取秀才以后,科场蹭蹬,经历五次乡试、四次会试,于光绪十六年(1890)三十七岁时方中进士,分到刑部任职。刑部向分两派,当时的当家堂官是陕派律学大家长安薛允升,重视“乡谊”,对吉同钧格外提携和指点。薛允升“谆谆以多看秋审相告语,并为摘要指示”。从此,吉同钧“在家埋头读律,手抄《大清律》全部,皆能成诵。旁搜律例根源数千卷,并远绍汉唐元明诸律,参考互证,必求融会贯通而后已”。

崇芳曾说:“秦人钟太华严肃之气,代出法家,长安薛大司寇为其大宗,所著《读例存疑》一书,风行海内,然亦止贯穿古今,若云博通中外,尚须让作者独出头地,统观各著,始知余言非虚誉也。”(《上刑部长官减轻刑法书》谨跋)吉同钧身处历史的转折点上,对西方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有着相当程度的了解,并通过对中西法律优劣短长的系统比较,对传统法律更加自信和坚守,而不能简单地以顽固保守视之。萧之葆《吉石笙先生圹志铭》:“盖先生于法律一门,寝馈其中者数十年,晚又博考欧美各法,故能荟萃今古,淹贯中西,非仅娴习例案可比。论者谓薛公法学亘绝千古,承薛公之后者先生一人而已。”

1906年,吉同钧兼任京师法律学堂、法政学堂、法部律学馆、大理院讲习所四处教习,“其在法律学堂讲学,专主唐律清例。其在孔教会演说,专尊四书五经”。民国时“犹拖小辫,一言一动,推之衣服器用,均不变旧日面目,有人笑其顽固,讥其迂腐者”。吉同钧也自号顽石山人,但他真的思想顽固守旧吗?

实际上,吉同钧“尝慨慕外国轻刑之刑,思革重典”,早在“甲辰八月”(1904)便上刑部长官《减轻刑法书》,提出减轻刑罚建议,比沈家本、伍廷芳著名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还早一年。吉同钧认为“现例死罪多至一千五六百项”,比《唐律》还多。也许有人会说“今与古异,例缘时定,不得不为时变通”。但他又指出同时期西方国家“俄、法、英、德诸国死刑亦止于斩,均无缳首、凌迟、戮尸之制,且斩首之刑,英、法不过十余项,德、俄仅止二三项”,也较中国减少百倍。也许有人会说“欧亚相去数万里,风俗民情不同,未可以彼例此也”,但日本近在咫尺,其“风俗民情与我当无大异,乃彼此相较,彼之新订刑法仅四百三十条,死罪不过二十项,且止绞而不斩,虽以故杀与强盗之犯亦不处死,以视中例,多至二千数百条,死罪一千五六百项者,其轻重繁简岂可以道里不哉!”吉同钧后来奉命纂修《现行刑律》,就将《大清律例》中“凌迟、枭示、戮尸尽为废除,一切身体之刑如枷号、笞杖等刑分别改用外国监禁工作、罚金”,吉同钧减轻刑法之意得到实现。

当时国内对废除律例中备受中外指责的酷刑,不分新学、旧学,意见似乎空前一致。但当日本刑法学家起草的《新刑律》一出台,遂引起轩然大波,“旧学以《草案》为败俗、为斁伦,新学又以《大清律》为严酷、为迂腐”。在新旧交讧之际,吉同钧并没有简单地选边站队,他撰写《论旧律与新刑律草案、中律与外律可并行不悖》一文,调和新旧学之间的矛盾,他说:“治内地可用《大清律》,而租界华洋杂处之地则宜《草案》;治国人可用《大清律》,而对旅居中国之外人则宜《草案》。且现时可遵用《大清律》,而数十年后宪法完备之时,则可参用《草案》。”

实际上,吉同钧既不保守,也不顽固,而是采取实用主义的观点,他以自己数十年用功甚勤的法律学识及丰富的司法审判阅历,主张“刑法无论今古,不分中外,总以不背习惯、推行尽利为要。现处中外交通、潮流共趋轻刑之时,固不能拘守旧日严法,致与各国大相歧异,然止当损过就中,与外国不甚触背,以求适本国之用”。并引“西儒斯宾塞尔”的名言“一国之法律必须与本国之历史及国体有同一之性质,否则实行之际,流弊不可胜防”,“无论何国政令,须合于本国国情,若舍己芸人,效颦学步,必贻削足就屦之讥”。

《新刑律》一经刷印散布,外而各省督抚,内而六部九卿群相攻击,举国哗然。反对者认为“千年之礼教、服制、名分剗除殆尽”,吉同钧则居间调停,力主“旧律与新刑律草案、中律与外律可并行不悖”。他说,“夫《大清律》者,乃历代相传之法典,斟酌乎天理人情,以治中华礼教之民,犹外国之有习惯法、普通法也。《刑律草案》者,乃预备外人收回治外法权、办理华洋交涉之案,犹外国之有特别法及成文法也”。

吉同钧一直在对中西法律“絜长较短,辨别异同”,“孰得而孰失者,不惮反复推详”。他在《刑律缘宗教而生与宗教相表里论》中指出,“中外宗教不同,故刑法各别,未可以中律为尽是而外律尽非也”。本着这样持平中立的立场,吉同钧认为不应有“新旧之见横于胸中”,当然也不必有中外之互相歧视,“惟研究法律之精理,择其可行者肄业焉”。

蔡枢衡在《近四十年中国法律及其意识批判》中指出,“三十年来的中国法和三十年前的中国法不联接,只是具体的不联接,不是抽象的不联接;清末的变法只是旧法的扬弃或改造,不是旧法整个抛弃。抽象看来,三十年前的中国法和三十年来的中国法是联接了的。旧律中的积极的成分在新法中是被保存了的”。他又进一步说,自海禁大开以来,“中国有法律意识,而没有自我觉醒的法律意识,也很少有意识的体系”。自我觉醒的法律意识,“所以创造的材料在中国国境范围内;认识的对象是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理想,是中国的法律、判例、风俗、习惯、学说和思想,不是外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理想,不是外国的法律、判例、学说和思想。换句话说,创造者的感觉、表象、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根据是中国的法律、学说、判例、习惯、思想和第二阶段的著作,以及中国的历史、社会和理想等等”。

蔡枢衡受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的陶铸,他的文章作于1940年,是基于对清末以来变法及后遗症的历史考察而做的理论思考。吉同钧饱读诗书,认为“《论语》一书非但道德之渊薮,而亦历代法律之鼻祖也。即如夫子之答叶公,不以证父攘羊为直而以父子相隐为直。斯言也,盖融铸道德法律於一炉,并以道德救法律之弊者也”。凭着他的传统文化的自信和直觉,在变法之初,预感到“外国法律行之外国则尽善,行之中国难尽通”。并指出:“平心而论,外国法政,各有精意,固当采集所长以资补救,惟《大清律例》恰当乎中国风土,尤当深切究明,以为判案之资。”(《京师法律学堂开学演词》)

正是基于对传统文化的深深的忧虑,吉同钧晚年似乎趋于保守,他在《日记》中表明心迹:“吾之斤斤欲复旧律者,盖以古律为经学之支流。欲扶孔教,必先昌明经学,而昌明经学,又必自规复旧律始。”吉同钧“有鉴于此,惧新学之心醉欧风,数典而忘其祖也,故法政、法律学堂均设《大清律》一科以示保全国粹之意”。因此,吉同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者,而不能简单粗暴地视其为顽固守旧者。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zx/bwyc/202103/t20210324_53211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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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馥洁:我在《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中提出价值理论基本上包括两个层次(或两个部分)。一是价值原理,或叫价值的原理论,它探讨价值的本质、特性:分类:评价等一般性问题,重在解答人们现实生活中所追求的多种多样价值的共同本质问题;二是价值规范理论,它研究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价值,在面临着许多价值对象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人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具体选择。 西方哲学比较重视的是价值原理问题的讨论,而中国哲学则不太关注价值原理,而是关注价值规范,也就是说,不重视讨论价值是什么,重在讨论怎样才有价值,重视现实生活中人的价值活动。以此而论,中国传统哲学的价值论,原理论部分相对薄弱,而规范理论部分却十分丰富。 虽然,“可欲之谓善”、“不全不粹之不足为美”、“富有之谓大业,曰新之谓盛德”、“和为贵”等命题,都是对价值的一般本质的规定,在价值分类、价值评价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深湛的论点;对主体需要也有比较深入的探讨。但从总体上看,哲学家们的主要注意力似乎并不在此,而是着重论述在现实生活中人应该追求什么才有意义,应该怎样生活才有价值。因之,提出了如义利、德力、义生、德智、理欲、公私、群己、天人、真善美等等价值规范,进行分析、比较,确定选择方向。 重视价值规范这种现象与整个中国哲学不太着力于形而上学的抽象思考,而特别关注现实生活实际问题这种致思趋向有关。 中国社会科学网:您曾提出中华民族价值观的演变呈现出三大特征,即:①价值观念演变的基点始终以人自身的价值为本位;②价值观的演变是以提高人的精神素质为主题,忽视物质财富、自然知识和科学技术等价值;③价值观念演变的结果是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群体凝聚力、维系了我们民族的生命力。当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您认为,我们民族价值观的演变会不会出现新的时代特征? 赵馥洁:价值观念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人们的利益和需要为依据的,而人们的利益和需要,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所以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演变遵循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普遍的历史规律。同时,上层建筑内部其他因素的变化对价值观念也有影响。 价值观集中表现着主体对客体的主导和支配能力,即集中表现着人的主体性,价值观念的演变其实质是民族主体性的演变。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在历史上经过了一个由强到弱再由弱到强的演变过程,宋以前是强化过程,宋至清是弱化过程,辛亥革命以后是复兴过程,并逐渐趋于强化。在这一历程中,中华民族价值观演变所表现主要特征是: 1.价值观念演变的基点始终以人自身的价值为本位。中华民族不执迷于宗教的彼岸价值,也不执着于物的价值。价值观演变历程上的每个环节都可视为对人的价值的某一侧面的探求和弘扬。因此中国人在近代以前没有发生过人的价值的失落。 2.价值观的演变的主题基本上是以提高人的精神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为主题,忽视物质财富价值、自然知识价值和科学技术价值。 3.价值观念演变的结果是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群体凝聚和民族生命力的维系。使民族永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其命维新”。 价值观念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演变遵循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普遍的历史规律。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当前,我们的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我们民族价值观必然会随着社会进步、历史发展,出现新的时代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必然原理与应然判断相融通的特征,具体指什么? 赵馥洁:认识中国传统哲学的特征是文化自觉的内在要求,自五四以来,中国传统哲学之特质,许多学者都有论述,我通过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研究,也形成了对中国传统哲学特质的新看法。我先后在《光明日报》《人文杂志》等报刊发表多篇文章阐述这些观点,有的还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我的观点概括而言就是:中国传统哲学本质上是价值哲学。“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相融通乃是中国传统哲学之基本特质。所谓“必然”原理指探讨存在本质、发展趋势、客观过程、必然规律的哲学理论,包括本体论、历史观、认识论、人性论等理论领域;所谓“应然”原则指论述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价值目标、价值理想的哲学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这两方面的内容是相融合相贯通的。 “必然”(包括“实然”)原理与“应然”原则融会贯通,既是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提问方式,也是其理论建构的范式。与西方哲学的异隔性、分析性思维方式不同,中国哲学理论思维的突出特征是融合性、贯通性。无论是建构本体沦、认识论、历史观、人生论,还是建构其它哲学理论,都将其与价值论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也就是将“应然”的原则贯注于“必然”原理之各个论域,使价值与本体、价值与历史、价值与人生、价值与认识相融通。 一、本体存在与价值境界的融通 二、历史规律与价值追求的融通 三、认识过程与价值意蕴的融通 四、自然生命与道德价值的融通 上述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价值与本体、价值与历史、价值与认识、价值与生命相互关系的理论表明,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的理论思维,乃是一种典型的融通性思维。正由于这 几个方面的融通,决定了中国古代的价值类型 论中,也体现着各类型间相互蕴含、相互融通 的观点。儒家以善统真、美,凡是善的价值即是 真的、美的;道家以真统善、美,凡是真的价值即是善的、美的。虽然,儒家祟善,道家贵真,价值取向不同,但其融通真、善、美的思维路径则是相同的。所以说,“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融通,乃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特质。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对我们认知自我、认识社会、了解世界有哪些现实的指导意义? 赵馥洁:中国传统哲学这种“必然”与“应然”相融通融的特质有着其产生的深刻根源,它所蕴涵的思维经验和哲学智慧,至今仍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中国传统哲学“必然”与“应然”相融通特征的突出优点是克服了价值与事实、“实然”与“应然”相割裂相对立的思维方式。中国古代的多数哲人,几乎都赋予客观事实以价值意义,都赋予事实判断以价值含义。他们融通价值与事实的方法主要是将主体人的价值意识和价值因素如情感、意志、信念、理想、德性、情操、美感等等直接投射到客观事物之上,从而使主体与客体融合为一。如果说,西方哲学中的一些哲学家,是在承认事实客观性和肯定价值主观性的支点上将价值与事实分离开来的话,那么与西方哲学的异隔性、分析性思维方式不同,中国哲学在把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 的基点上将价值和事实相融合相贯通。中国传统哲学中没有“由事实判断推不出价值判断”的所谓“休谟问题”! 二、中国传统哲学“必然”与“应然”相融通的重大意义是形成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人本宗旨。中国哲学没有孤立的宇宙本体探索,没有单纯的客观知识追求,也没有“怪力乱神”的宗教旨趣,实现人的价值是它的最高宗旨。其本体论并非以宇宙的本质为认识的根本目标,而是借“天道”以明“人道”;其认识论并非以认识的来源和规律为探讨的最终归宿,而是借“知行”以说“道德”;其方法论并非以世界的运动过程和规律为研究的至上兴趣,而是借“阴阳”以言“治平”;其历史观也并非以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为思考的终极意义,而是借“理势”以论“至治”。 三、中国传统哲学“必然”与“应然”相融通的重要作用是锻铸了中国哲学的实践性品格。中国哲学形上之道、抽象之理、玄远之思等“必然”原理,固然都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和意义,但归根结底最终都服务于实现“应然”原则的实践活动。《易传・系辞上》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形上的必然之道意义在于,指导人的“继之”、“成之”的实践活动,而实践活动的目的即是实现应然之“善”。这种“继道为善”“成道为性”的理念,乃是中国哲学的突出优势。所以可以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乃是“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相融通的经典命题。 中国传统哲学价值思维的融通性特征的最大的缺陷是将价值泛化,以“应然”遮蔽“实然”。即以价值存在掩盖客观事实甚至取代客观事实,以价值评价制约事实认知甚至代替事实认知。然而,这种价值思维的突出优势是追求价值与事实、“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网:作为张载及其“关学”研究的集大成者,请您结合“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价值内涵,谈谈您对当下大学教育的认识?对大学生自身价值定位的建议? 赵馥洁:在张载关学系统而丰厚的精神体系中, “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 为万世开太平”的崇高使命意识是其纲领,“民胞物与”的宏伟价值理想是其核心。张载就是这样一位自觉实践着自己哲学使命和认真建构了自己哲学体系的真正哲学家。 一、所谓“为天地立心”, “人之心”就是“天地之心”。既然如此, 那么,“为天地立心”…的实质就是“立人”——“立人心”。 立人之心就是开发人的智慧, 升华人的道德, 使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达到与宇宙法则 (“天理”) 相统一的精神境界。从而使人成为天地之心。 二、所谓“为生民立命”, 就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做人的行为准则和人生价值目标。给人一个“安身立命之地”,就是说,可以给人一种精神境界, 人可以在其中“心安理得”地生活下去。 三、所谓“为往圣继绝学”,就是继承和发扬被异端思想所中衰了、中断了的儒家学说的基本精神。 四、所谓“为万世开太平”,就是为社会指出前进的方向,为人类指明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途径。 总之,“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四句名言,其含义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正确世界观,为民众确立合理人生观,为民族建立承传不绝的道统——文化观,为社会绘制万世太平蓝图——社会观。 “横渠四句”作为张载自觉的崇高哲学使命,也可以说是知识分子的共同使命和担当,至今对我们仍有深刻启示。 1.一个哲学工作者、一个理论工作者应具有优良素质,应肩负崇高使命。 2.一个知识分子应该有所担当,应该负使命,尽责任。 3.一个人应该有“人之为人”的高度自觉。 4.大学生应该有人之为人的高度自觉,应该有自觉的使命意识,应该有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的担当精神。 中国社会科学网:您以传统格律诗的方式,对《庄子》进行了深刻、透彻、新颖的诠释,完成了《诗感庄子》这一极富哲学意蕴的诗集。请您谈谈对古体诗歌创作的感悟? 赵馥洁:自童年时,先君以《千家诗》启蒙以来,至今逾七十年。七十年间,与诗结缘,未尝一日离也。每于学业学术之暇,常耽于学诗学词之乐。 人以诗言志、抒情、说理,实乃人内在精神生命之感发也;人对诗之阅读、吟诵,写作,皆是诗对人内心世界之美化也。诗以人而提升境界,人以诗而美化精神。人创作诗,诗美化人,双向互动,循环往复,使人生与诗境共趋于真善美也。 静致斋诗稿乃余平生诗作之汇编也。所选之诗,其题材或绘人世之景、人间之态,或叙人物之品、人际之谊,或抒人伦之情、人生之感,其主题有对祖国大好河山的鉴赏,有对古代哲人精神境界的赞美,有对学术著作的题咏,有对学界交游的述怀,有对亲情友情的抒发,更有对人生形上姿态的追求。故七十多年来,其学其行,其游其遇,其情其志,其感其悟,皆在诗中有所吟咏。 诗感庄子是以中国传统诗的七律体式,感悟《庄子》一书的思想、观念和意境的组诗。是我于2008年3月至9月期间创作的,当时我因研究中国哲学史的需要而重读《庄子》,当我读到《天下篇》中庄子说他的思想不能用“庄语”---庄重而严肃的语言表达时,忽然悟到,庄子认为自己的哲学思想是超越逻辑语言的“思”,而这种“思”正是“诗思”“诗意”。于是就决定用诗来诠释、表达庄子的哲学。这正是我在《跋诗》中写的“庄语已难明道意,精华最好入诗弦”。大约用了半年多的时间,从阅读、构思,到写作、修改,我完成了这组诗的创作。“诗感庄子”组诗共35首,第一首为序诗,最后一首为跋诗。其间按庄子一书的目次顺序,每篇用一首诗感悟、诠释。全书33篇,写诗33首。这些诗力求用独特的方式、诗的语言,表达庄子的哲学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网:请您谈谈自己的求学与治学经历。 赵馥洁:我1964年7月于西北政法大学哲学系毕业后留校,从事哲学教学。曾先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任教。从1979年4月至今,一直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中国哲学和传统文化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我从事哲学教学与研究工作近50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年前,主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和研究;第二阶段是在1980年以后,转为从事中国哲学义的教学和研究。 我大半辈子就是读书、教书、写书,是一个典型的读书人。做学问必须平心静气,独立地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治学必须耐得寂寞。我在《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增订本后记中曾经说过:“学问乃寂寞之道,著书属寂寞之业。平生治学,创获无多;多年著述,乏善可陈,唯有一点,差可自许,聊以自慰,曰:耐得寂寞。” 我认为“寂寞之道”包含了三个要素,即静心、平心和乐心。人思考时心态要安,心情要静,才能思维。所谓“平心”就是要以平淡的态度看待名利和功利。而“乐心”是一个人处世的最高境界。我认为,一个人自己能够心态快乐,那就是学术研究当中寂寞之道的重要内涵。乐在其中,一个人才不会屈于任何外物,才不会受外在利益的诱惑,从而自得其乐。我们的学术研究成果如果能体现人类的一种真善美的价值,那么这样的成果当然有社会意义。把人类的事业与自己的人生价值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保持一种静心、平心和乐心。

    2023-05-05
  • 【中国社会科学网】深入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深入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 陆航 通讯员 张佼)法治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4月28日,西北政法大学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研讨会。与会学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促进西北地区法学资源共建共享,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行交流与研讨。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书写了精彩的崭新篇章。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首次用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深远战略考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如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如何坚持遵循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如何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这些问题成为与会学者研讨的焦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罗智勇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根本指针,法学院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理论研究的第一阵地,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第六巡回法庭将与西北政法大学继续坚持“互补共享、共同发展”原则,强调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交流协作,以共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开展司法审判实践成果转化和司法课题研究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拓宽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再上台阶。 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表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建立高水平法学理论体系的高度重视。我们要增强政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以研讨会的举办为契机,从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凝聚共识、汲取力量,为贯彻落实好中央部署要求、推进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共同谱写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是法学院校的工作重点。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表示,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使命自觉,在培养传承红色基因、德法兼修、理实并重的时代新人,推动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勇做服务地方发展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等方面勇于担当作为,积极为法治中国建设和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西北政法大学将持续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实践要求,做到思想再统一、任务再聚焦、行动再发力,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再上新台阶。 加强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是政法院校的神圣使命。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提出,我们要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法治建设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和实践成效的研究。要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更好融合,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立足西北实际,开展有组织科研,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寿国,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史玉成,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汪世荣分别在各自的主题报告中提出,法学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法学理论研究,深入学习把握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百年光辉历程和历史经验,教育引导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努力做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提升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202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