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见死不救罪”引发大讨论

  • 2004年12月20日
  • 三秦都市报2004年12月17日第6版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阅读

新闻链接

案例一:2004年11月12日晚11时30分,海南东线高速路122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海南某公司的韩某被大货车挤压到护栏上两个多小时,万宁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仅仅是摸黑简单地察看了一下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援措施就返回急救车上了。韩某因失血过多,两小时后死亡。

案例二:2004年5月19日下午,吉林乾安县某村80余名群众去县政府上访,遭阻止发生拥挤,16岁的少年陶汉武意外跌倒昏迷。“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120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县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跪下,哀求工作人员帮忙叫救护车,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因耽搁半小时后,陶汉武经抢救无效死亡。

早在2001年,3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曾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近日,以上两则消息又将“见死不救罪”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大家都在讨论一个问题“见死不救”这种最为极端的道德恶行,是否可以用法律拯救呢?该不该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呢?昨日,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我省的法学专家及市民。

设“见死不救罪”没必要

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认为,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一方面行不通,另一方面没必要。如果对事件中的旁观者不论身份、特定义务均按“犯罪”来罚,没有特殊性。这种所谓的“见死不救”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若事件中涉及的当事人是特殊身份,如“110”、“120”工作人员,及对当事者有监护义务的“见死不救”,可以用现行《刑法》进行量刑定罪,因此,没必要设立“见死不救罪”。而且设立这个罪名也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事件中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看客”因没有特殊义务,而仅对他们的漠视行为一一定罪打击面太宽。

之所以在社会中出现一些漠视生命的人,主要是道德沦丧的问题,“见死不救”就是极端的表现。改变这种现状主要靠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良好风气的树立,才能杜绝见死不救的现象出现。

设“见死不救罪”是有可能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导师王健教授说,对于当前社会上许多人道德水准低,应该有一个必要的强制措施即法律手段来解决,从客观依据来说,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是有可能的。

但王健教授也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可能会影响到了其他群体的利益,如果界定不好,会对他们的权益造成侵犯。

王健教授建议对“见死不救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严格界定,界定在合理范围内,使这个“罪”设立后能真正发挥作用,对一些被救助人群起到保护作用。如果界定好了,设立“见死不救罪”是可能的,合理的。

市民观点对对碰

昨日,西安市法律界人士及市民也对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庭付德清法官认为,从刑法结构来说,见死不救不足以构成犯罪。目前公民的道德水准和素质还比较低,设立“见死不救罪”不太适宜。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巨黎江律师认为,救助是个人修养问题,属道德范畴,法律不可能解决任何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而且“见”与“没见”很难界定。他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把法律与道德范畴混为一谈,无可操作性。

家住菊花园的张先生在网上看到有关“见死不救罪”的内容后,专门给本报打来电话,极力赞成设立“见死不救罪”。他说,现在的人都各顾各,在别人遇到危难时,很少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应该用“见死不救罪”来制裁这些漠视他人生命的人。

如果您对设立“见死不救罪”有什么看法,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9—82243110。

本报记者 赵丽莉 实习记者 心雨

相关新闻

  •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开班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通讯员 华雅)1月4日上午,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基地承办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顺利开班。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律师学院院长李集合,以及来自全省各地市、区(县)的50余名党政干部参加开班仪式。仪式由副院长、副主任蔡珺主持。 李集合致欢迎辞,简要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历史演变、办学特色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他表示,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先后培养了18万余名高素质专门人才。其中,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作为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与重要平台,承担了大量在职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重任。近年来,基地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开发设计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等特色专题,推进高校优势与干部培训需求有效对接,为我省打造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提供强大动力。 本次培训为期3天,基地从师资配备、课程设置、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精心筹备,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汪世荣,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周户等知名专家教授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治理体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意义、内涵和发展”“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使命”等内容进行解读,旨在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3-01-05
  • 【陕西省教育厅】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陕西教育系统干部师生中引发热烈反响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新时代画卷气吞山河,新征程篇章气势恢宏。全校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切实引导广大干部师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要围绕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阐释,着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要做到深学笃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2级研究生李哲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身为新时代的青年,我将以苦干实干的奋斗姿态,传承红色基因,发扬“老延大”优良传统,坚定地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奉献己力。

    2022-10-20
  • 【三秦都市报等】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前沿理论与实践(春季)专题研讨班顺利举办

    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前沿理论与实践(春季)专题研讨班举办 三秦都市报讯(蔡珺 记者赵明)6月21至7月1日,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基地承办的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前沿理论与实践(春季)专题研讨班在雁塔校区举办,来自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的4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6月21日,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郭武军,西北政法大学培训中心主任、基地办公室副主任李集合出席开班典礼。郭武军简要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历史沿革、学科建设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基本情况。他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成立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院成立以来,与干部培训基地深度合作,研发、建设与社会治理相关培训课程,编写培训教材,开展培训课题研究,为服务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提供智力支持。 培训班采取课堂讲授、现场观摩、案例教学、分组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彦伟,西安市委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梁慧,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陕西省劳动模范周建玲等进行了授课。学员们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好服务平安陕西建设开展了交流研讨。培训期间,学员们还深入西安高新区、雁塔区、未央区、新城区、长安区、高陵区学习观摩党建引领的乡村治理、城市社区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

    202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