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 记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

  • 2007年12月16日
  • 法制日报 2007-11-27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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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青年志愿者们,20多年坚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在全国高校学生社团中独树一帜。学生们在教师指导下开展义务法律服务,弥补了课堂理论教学之不足。同时,大学生们本着“我学法律为人民”的思想扶弱济困的过程,也是接触民生,构建和谐,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条有效途径。在此意义上,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齐头并进、相得益彰的范例。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这所政法大学里活跃着的数十个学生社团中,“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一直是该校学生社团蓬勃发展的龙头。
  所谓龙头的赞誉,不仅是其志愿者的人数众多,组织机构严密;更多的原因是多年来它的法律援助工作在陕西地区乃至全国颇有影响。

  扶弱济困 伸张正义 一群法科大学生的法治梦想

  提起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无论是早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早已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官、检察官,还是刚刚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新成员的大学生志愿者,都对它的历史如数家珍。
  1984年10月25日,在当时还是司法部直属院校的西北政法学院,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全国较早开展法律援助的大学生社团,也是西北地区最早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最先通过互联网进行法律援助的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这个被社会誉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组织最严密、运作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也是受共青团陕西省委表彰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批准挂牌服务的四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学生社团。
  每当9月时节,法律服务中心开始招收新成员,此时也是社团最繁忙的日子。“每期报名的同学都有近千人。”曾在社团工作过的一位民商法专业四年级学生说,经过层层选拔、考核,只有众多志愿者中的精英骨干能够留下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以我所学,服务社会”———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简单而又深刻的宗旨让每个成员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年轻的肩膀上开始承担起严肃的社会责任。虽然社会经验不足、学识尚浅,但同学们致力于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心始终不变。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都有这样的座右铭:我们无法逃避,法律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们无法麻木,面对现实才是我们跨入政法园最真实的夙愿!
  社团里的法律援助部是由高素质的本科生、研究生、中青年教师以及律师组成,负责对外接待群众来访、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各种案件。援助部的成员,以饱满的热情、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着满腔热情,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计名利得失,尽全力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他们成功代理了不少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2001年1月8日晚8时,陕西泾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打工女子麻旦旦涉嫌卖淫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之后泾阳县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麻旦旦不服申请复议,咸阳市公安局撤销原裁决,并委托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麻旦旦作处女膜鉴定,证明其为处女。媒体揭露这起案件后,社会舆论为之哗然。在接到麻旦旦家人的求助后,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成员袁义伟、吕斌义务代理此案。调查困难重重,抱定要为弱者讨个说法的两名援助员始终不放弃努力,积极取证,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维护了正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这场全国70多家媒体关注的官司。通过大量承接法律援助案件,法服中心的同学们更加关注民生,也深刻体会到了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和自己肩头的责任和使命。
  官司赢了,其意义却远不止是法律服务中心一次成功的案例。该案件对陕西省公安机关规范统一适用“行政复议案件的时效”起了决定性作用,起诉请求的“交通费,住宿费”作为直接损失获得赔偿也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在陕西审判实务界的突破性进步。同时,该案对我国修改完善现行国家赔偿法立法的不足和缺陷提供了借鉴。
  2007年1月1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学生法服中心成员方学勇同学面对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粗暴行政行为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当自己因此被非法拘禁、监督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又勇敢地通过诉讼捍卫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事件。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对此事进行点评,并对方学勇同学的做法给予支持和肯定。事件一经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

  做合格的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从自身开始做起

  节假日、双休日,常是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们集中工作的时间。20余年来,早出晚归,坚持不懈,不畏严寒酷暑,不畏疲劳。这已经成为他们的光荣传统。
  法律服务中心下设的普法部是法律服务中心规模最大的部门,在大型法制宣传日,法律服务中心在各地司法局的帮助下,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每年的“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市区和郊县的繁华路段、广场都会出现法律服务中心成员们的身影。他们走上街头,在西安市区小寨商业街、在钟楼广场、在火车站广场,在宝鸡、咸阳等各市、县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到有关部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税法》等法律知识。
  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普法部还走进西安各中小学校,担任义务法制辅导员,向中小学生讲授法律常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些志愿者还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深入工厂、矿山、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并同西安市文艺路工商所、雁塔区普法办、长安区公安局、西安市疏导大队、西安市火车站、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干休所等许多单位建立了固定的“一助一”服务关系。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学校团委的帮助下,自2006年10月起,法律服务中心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确定的每个工作日由中心援助部的资深成员到西安市中院义务解答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的疑问。同时,中心成员义务在西安市市委信访办值班,协助工作人员解答来访群众的疑问。社员们耐心向群众讲述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惑的同时,自己也认识到信访事业和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更感到作为一个法律人肩负的社会责任之重。
  除了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活动,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模拟法庭”作为一项有特色的法律实践活动一直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和欢迎。法律服务中心选取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模拟审判的形式完整地再现真实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加以戏剧化的改编使模拟审判既不失庄严肃穆又不乏活泼趣味,使同学们领悟到深刻的法律精神内涵。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二中、陕建一中……近年来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足迹走遍了西安各大高校、中小学,“模拟审判”的演绎让许许多多的学子们亲身经历了法律在国家、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堂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让法服中心赢得了广泛的反响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23年的成长见证愈加成熟的法律援助事业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在众多资深的法学专家、教授、讲师及有着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指导下,23年来,中心义务在省内外各地进行大型法律咨询800余次;解答观众来信3万余封;接待观众3万余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千余份;免费代理各类案件700余宗;以普法效果、律师制度等为题进行大型调查5次,调查报告在《陕西日报》连载。先后有近4000名同学从法律服务中心走出,成为各地政法干线上的得力骨干。
  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绩不仅得到了政府部门所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也赢得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在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里有各类奖状,有数不清的法律援助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匾牌以及感谢信……一串串耀眼的荣誉,成功背后的辛酸苦辣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真正体味。
  该校团委副书记刘渊说,法律服务中心是课本大学与社会大学的交融,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有利于大学生走出象牙塔去体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培养较强承受力,同时对高校的素质教育也起到推动作用。大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一定的实践与科研能力,法律援助这一形式有利于促进法科大学生发现问题并加以深入探求,更有利于探索出一条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新世纪的法科大学生积极努力学习基础法学知识,积累扎实的基本功,在学习、工作中坚持一种工作精神———艰苦创业和忘我工作精神,学习如何为社会默默奉献,潜移默化中端正自己的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赵玎玎 宋飞鸿 图/杜超英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近年获得的主要荣誉

  1998年4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陕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授牌成立的四个青年志愿者组织中唯一的大学生社团。
  2000年1月,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光荣称号。
  2000年5月,荣获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评选的“首届陕西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3年5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学联评为陕西省学雷锋先进集体。
  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全国百佳大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005年3月28日,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举行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

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热情讲解法律知识,义务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服务中心同学在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宣传《宪法》知识。

  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们到西安市南郊沈家桥村开展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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