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江雪
在陈水扁贪腐案中,司法机关能否真正独立办案?陈水扁被抓是台湾民主逐步成熟的表现吗?在一个民主还没有完全成熟的社会,司法怎样摆脱行政的驯化?“政治献金”和贪污款如何区别?马英九会立法限制“总统”权力吗?
如一场亘古未有的大戏,伴随着陈水扁贪腐案的“引爆”及进展,台湾,正上演着一出民主与法治的“悲喜剧”。无论有人如何批评台湾民主的脆弱以及种种乱象,这次,是台湾民众第一次把卸任的地区“最高领导人”送进了囚笼。这是台湾政党轮替以来民主逐步成熟的表现吗?审判陈水扁,台湾司法能否真正压倒行政的权威、展示人们对法治真正独立的期许?近日,借“2008年海峡两岸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的机会,本报记者采访了来自台湾的部分法学专家,倾听他们的声音,并期由此增进对台湾地区社会法治、民主状况的了解。
卸任“总统”被抓体现了司法威信 也给了台湾一次“秀民主”的机会
记者:此次陈水扁被抓,台湾司法的声望在民众中是不是有所提升?会有一次公开透明的审判等着他吗?
马汉宝:的确是这样。在台湾也是第一次,卸任的“总统”犯了罪被抓了起来,也算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过去当然也有贪污,但他这次是太明显了。审判应该是公开的,但如今有一些证据还不能公开。
记者:有人认为,陈水扁能在卸任后被收押是台湾民主的一个进步,是这样吗?
马汉宝:应该是的。民主离不开法治,民主首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卸任的“总统”犯罪,能被抓起来,严格按照法律办,还是很不容易的。司法的威信也体现出来了。当然媒体也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他在里边洗热水澡,也会有人批评呢。
陈荣传:这次陈水扁案至少给了台湾一个机会,真正“秀”一把民主。把他推上“总统”位置的这个民主制度,原来也会把他送进囚笼。
记者:台湾有位叫李子春的检察官,他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检察官,却敢在陈水扁任期内给其发传票。在陈水扁案中,检察官能做到独立办案吗?制度能保障这种独立吗?
陈荣传:对我来说,台湾的司法始终是值得期待的。我想存在的问题倒不是司法是否独立,而是在独立的架构里,法官、检察官能否受到合理的制约。因为如果司法独立没有问题,接下来就是“擅权”的问题。法律人在台湾的这种氛围和教育中,会不会有英雄主义,使司法受到个人主义的影响?我反倒是担忧这个。
法官素质高待遇好 但如果犯错一切都玩完
记者:台湾的“大法官会议”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
刘铁铮:台湾最高司法机关为“司法院”,“司法院”系统内有“大法官”、“最高法院”,以及所属的“高等法院”与“地方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其中“大法官会议”是负责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律与命令的。“大法官会议”其实有“宪法法院”的含义,做的是“违宪审查”的工作。大法官并不直接审理民刑事案件,但如果有人认为判决适用的法律“违宪”,就可以要求“大法官会议”作出解释。
记者:大法官是完全独立地审查法律或命令是否“违宪”吗?
刘铁铮:应该是独立的。大法官的认定过程是很严格的,要“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当然在解释的过程中,大法官们会见仁见智,最后是以多数意见作出解释。现在收到的申请是比过去多了,因为议员可以申请,政府机关也可以申请,但现在申请最多的来源是人民。每年接受的申请会有近千件,但一年受理的可能也就30多起。
记者:法官是很荣耀的职业吗?
刘铁铮:是的。因为要得到法官的资格非常难。法官都是大学毕业,素质要求很高,另外也都是终身制,要做到65岁,愿意退休才退休,而且待遇也很好,是公务员中最高的。检察官参照法官,也因为能独立,得到大家尊敬,所以法官都很敬业。这次来参加会议的3名法官,都取得了博士学位。在台湾,至少有一半法官有硕士学位。当然少数害群之马也有,但监督的体制也比较完善。如果一旦判刑确定,他们所有的待遇保障就都没有了。
记者:那么,人或者制度哪个更重要?在陈水扁案中呢?
刘铁铮:其实都重要。在法官的养成阶段,就要告诉他法官的品德要求,如果稍微有一点错,一切待遇保障都没有了。的确,过去很多人对司法体系不是很信任,也有一些作奸犯科的逃掉了。很多人怀疑有人“放水”。其实,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这样的,但经过十多年下来,现在的法官会有使命感。舆论监督的力量也很大,可以报道任何事情,所以他们都很小心了。
记者:那么,司法的独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刘铁铮:是啊。这是十多年慢慢养成的一个结果。如今司法的预算都是独立的,“监察院”也不能增减。因为有制度上的保障和舆论监督,法官和检察官都不敢、也不需要去作奸犯科。而且因为言论自由,媒体关注得更多,虽然媒体有时也会冤枉人,但还是起到很大的作用。
“冲撞”不合理的制度 法律人力量越来越强大
记者:在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的前后,台湾社会也有一个历史的转型期,当时法律人是如何做的?
刘铁铮:在这样的一个时期,法律人当然应该主持公道,社会有不公平的事情,他们应该挺身而出。对政府有滥权的地方,他们也应该来辩护,并使得司法公平、快速地审判。这是社会进步必须要做的事情。当时在台湾,也有很多的社会团体为弱势者讲话、为环保讲话的。
陈荣传:在这样的转型过程中,法律人开始持续地冲撞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念法律的人也开始出头,作为政治的精英来讲话。而台湾在日本占领的时期,人们都认为念法律没有用,那个时候都去学医了。到后来,在“解除戒严”前就开始了,念法律的人会去冲撞制度,因为念法律的人有权利意识,要保护自己,要为弱势者说话,后来力量就越来越强大。
记者:台湾的法官、检察官选拔是个什么样的制度?法律教育呢?
陈荣传:在台湾,法律还是人文学科中最热门的。读法律的都是青年中的精英,台湾大学、政治大学、台北大学的法律系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每年共有大约600人毕业。而全台湾每年会有大约100人考取司法官。在律师考试中,录取名额是参考人员的8%,以今年为例,有6000多人考试,录取了494人。这个考试还是很公平的,比如我也是“考试院”的典试委员会的委员,我会很公正地去做,不会和学生打招呼,是我出题什么的。
我们做法学老师的,也会时时问学生,当初你们为什么会学法律?只要他们心里有一些民主的种子、法治的种子,社会就能更好地进步。
“扁案”表明了政治并不能驯化司法
记者:在台湾,“总统”礼遇有哪些?陈水扁会不会因为被判刑失去“礼遇”?
陈荣传:根据台湾相关的条例,“卸任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礼遇:包括再任有给(有薪水)公职;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的;失去“国籍”;移居国外定居。所以,如果陈水扁被判罪确定,肯定会失去相关礼遇:受邀参加“国家”大典,按月得到新台币25万元礼遇金;得到每年大约新台币800万元的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人员费用(逐年递减至500万元);保健医疗;安全护卫8到12人(必要时还可以加派)等。
记者:对陈水扁最长的羁押期限是4个月,如果4个月结束,而案子还未审理完,会如何?
陈荣传:台湾在早先时候,检察官就能决定羁押一个人,但后来有人提请“大法官会议”解释,认为这是“违宪”的,于是第392号大法官解释令改为“羁押一个人必须由检察官提请法官来决定”。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陈水扁案在侦查中最长的羁押期限是4个月,真正审理的时间会更长,但即使解除羁押,他还会受到一定的人身限制。
记者:陈水扁会因绝食而被交保 (类似于取保候审)吗?
陈荣传:如果会的话,那人人都可能会这样做的。现在看来不大可能。
记者:政治一直试图驯化司法,此次,政治会压倒司法吗?陈水扁一直试图把案子朝政治事件、政治迫害上引,能实现吗?
陈荣传:应该不会的。对我来说,这是一种信赖的感觉。正是因为这些年来,司法的独立渐渐不再是问题,才有更多的年轻人愿意去加入司法的队伍,并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司法能吸引更多的精英去加入。如果司法不独立,年轻人也就不会“玩”了。而没有年轻人,台湾的司法就会少了一大块。
民主机制应该能防止权力被滥用
记者:台湾有“政治献金”一说,此次吴淑珍也辩称所谓贪污款是政治献金,请问二者有何不同?
陈荣传:台湾过去对“政治献金”没有太多限制,现在已经有了。因为选举会花钱,所以选举也可以接受捐款,以“选总统”为例,现在的限制是如果个人捐给候选人,最多只能捐10万,如果捐赠给政党,最多可捐30万。如果是企业捐,给候选人最多能捐100万元,对政党最多捐300万元。
政治献金当然和贪污不一样,因为贪污的是公款,“政治献金”基本上还是私款,但可以做政治上的解读。如果以在政策上“放水”做条件,而做出捐款约定,这肯定是有问题的。陈水扁案中,如果那些钱的确是选举没有用完的,那还可以说是“靠选举赚钱”,但如果把公款比如“国务机要费”、或者“外交费”纳入个人腰包,那就只能是贪污了。
记者:有人议论说陈水扁“出事”,有一个原因是“总统”权力的架构有问题,马英九会不会就限制“总统”权力等方面做出一些努力,以防范此类事情的发生?
陈荣传:这个没法去预测。但我觉得,其实民主机制应该是能防止这些问题发生的。所以我们会再三地说权力不能被滥用、权力不能傲慢,可陈水扁忘了。陈水扁对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是一个最大的警示。陈水扁能在卸任后被揪出来,其实也是因为有这个民主的机制。至于说限制,毕竟他此前的职务是选民一票一票选出来的,选的时候你要承担多么大的期待!就像这次马英九当选,也是承担着人民太多的期待,这是不能忽视的。所以陈水扁的问题应该还是人的问题,不是机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