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合一是“村官”选举乱象的根源
——访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
记者:近期频频见诸于媒体的“村官”选举问题,又一次吸引了大家的眼球,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很多,有的认为直选是产生问题的根源,有的认为村民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有的认为来自选举之外的干扰太多,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周户:“村官”选举的种种怪现象,已经不仅仅是今年的事情了,事实上最近几年,一到“村官”换届的时候就会出现类似的报道。当然对这个问题每个人会有自己的看法,也可能有一定道理,我要说明一点的是,这些问题的出现和直选有关系,但直选本身是没有错的,这是我们国家民主进程中的一大进步,这种民选较之传统的任命制要在现实中更有效益。
记者:那您认为“村官”从以前的不起眼到现在的炙手可热,其内在的原因是什么,是什么样的利益驱动,导致这些人热衷于当这个一村之官。
王周户:问到这个问题,我想给你作个比较。在我们国家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为什么居委会的选举没有出现过像村委会选举这样的事情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相同的职责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意见;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村委会同时还承担着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这种集体财产权和公共管理权的合一使“村官”炙手可热,以及村官选举乱象纷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记者:看来,乱象的根源就在于后面有土地收益权和公共管理权,所以才有这么多的人前赴后继。
王周户:对,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这种情况就越明显,因为他的土地收益率就会更高,土地变现的机率也更高,所以这种村官选举投入成本大的地方,往往都是城市周围的城中村或者村上有矿产资源、村级经济发达的村子。
记者:既然根源找着了,怎么样去防止和杜绝这种现象呢?
王周户:最好的方法当然是公共管理职能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设立专门的一个组织或者个人来行使集体财产权,就像企业的CEO(职业经理人)一样,对村委会负责,而村主任只负责管理好本村的公共事务,不得插手集体财产管理。当然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真正实施起来可能还得个过程,但这应该是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这样也可以更好地保证群众自治,而不是演变为一人独治。
记者:听起来这样的制度似乎更可行,也很有操作性,但是大家还是有一个疑问,难道真的没有那种真正想为民办事,回报乡里,带着乡亲们共同富裕的人吗?
王周户:当然不能否认这种人,事实上也可能有,还很多,但如果因此而不去设立制度去规范,就是一种制度上的冒险。如果某个人他是所谓的能人,他也很想回报乡里,带领大家共同致富,那他也得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你可以用个人的财产和能力带全体村民共同致富,但是不能实行对等,就是不能要求属于集体的财产和资源同样地去支持个人企业的发展。比如香港也有很多企业家去参与集体组织的管理,但必须是纯义务的,这个有严格规定。
记者:那么在现有的状况下,怎么去规范和监督村级组织以及村官个人,让他们更好地为村民和村集体服务而不是为自己谋取利益呢?
王周户:事实上村一级集体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定的公权力,怎么去规范和约束,这是法律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村集体组织财务上的一些犯罪问题,法律上有规定,但是在构成犯罪之前的运作过程谁来监督,这个还是空白。目前所实施的村务公开是有所作为,但是显然还很不够,这就容易给一些所谓的能人钻了空子。不管怎么说,从长远来看,需要尽快规范农村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时间越久越不利于农村民主政治的进程,并因此而破坏普通村民的参选信心。
(本报记者 贺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