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社会主义法治”进教材 进课堂 进脑袋

  • 2009年11月14日
  • 南方周末 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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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所有的政法院校将增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门新课程,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课程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推行。
中国法治回答的不是某个抽象国家的问题,也不是回答某个西方国家的问题,它必须回答的是中国的问题。其根本出发点必定也必须是中国国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

中国3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用事实证明,法治原则是人类文化中优秀的制度经验,它虽然来自西方,却是不分国界、不分主义的好东西,服用之后能养人。唯有按照这一原则去治理现代国家,才能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宏观利益。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俞江

中央级必修课

从明年9月起,全国的政法院校将新开设一门必修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南方周末记者从近期召开的一个法学年会上获悉,这是近十年来法学专业惟一新增的一门必修课,它将和宪法、刑法、民法学一样,成为每个法学院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考试不及格者将不得毕业。
高校必修课通常由教育部独立确定,但这门课非比寻常,除教育部外,更由中共中央的三个核心机关——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给出的正统定义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据记者了解,中央智囊人士最初定名“现代法治理念”,高层领导看过后,改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个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四字短语的内涵、逻辑关系、排序颇有讲究。编写前期,有学者和政法部门的人士提出,法治和依法治国是同一个概念,把后者作为理念的一个方面,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几经讨论后,有人提出,可以将法治看成更宽泛的概念,包括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关系,这样就可以涵盖依法治国。
这门课程使用的教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从前任主管政法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任时就开始编写,历时两年,直到上个月初才得以面世。
教材的完成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动员、组织和论证的浩大工程。
2006年底,五位法学专家分别就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在新华社发表文章。他们是人权专家李步云和四位拥有副部级官衔的法律学者——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和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
中政委为此还举行过小范围研讨会,并将研讨意见直接汇报给中央主管领导。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武汉大学教授李龙、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等一些知名法理学者,也在中政委征求意见的人员当中。
2008年6月,朱苏力在高级政法干部会上的讲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发表后,引起舆论风波。
最终,在中政委牵头之下,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部分国家部委和个别省的政法委分别成立了共计21个课题组,这些课题组逐个提交了报告,目前的读本就是由报告内容压缩而成,其中核心部分均由中央拍板决定。

特殊任务

日前在西安召开的中国法学教育“两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联合年会,是中国法学教育界最高级别的官方会议,下称“两会”)上传出信息,官方将集中培训一批老师,在高校中专门讲授这门课程,要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课堂、进头脑。
承办今年法学教育“两会”的西北政法大学已经在部分班级中开设了这门新课程。一位教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理念中“服务大局”等有别于西方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容,西北政法大学的师生可能有更深的体会。
作为2000年以前司法部直管的五所政法学院之一,西北政法大学为西北五省区的基层公检法输送了大量人才。它在各大政法院校中最先开设民族班,超过一半的毕业生在西北的公检法部门工作,包括新疆、西藏等民族矛盾多发的地区。这所学校今年就有82名毕业生签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新疆武警边防。“你可以去统计下,西藏3·15事件和新疆7·5事件中,冲在第一线的有多少是我们学校的毕业生?”这位教师说。
在中央三机关和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中,专门政法院校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列为必修课,非政法类院校只须列为选修课。这是继2008年定向招录培养一批西部基层政法人员(详见本报2009年2月21日A4版《一群特殊的政法学生》)后,中央对专门政法院校下达的又一次特殊任务。在中央政法高层看来,西北政法大学这样的专门政法院校,更具政法干部的培养经验和传统。
实际上从今年3月起,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高校之前,全国检察人员招录和职务晋升,就开始必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2007年以来,国家司法考试连续三年以大分值考察这一内容,今年已确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学生背诵一下就过关了,到底给他留下什么印象,很难说。”一位法理学教师说,这类课程在学生看来死板枯燥,实际效果目前很难评价。
在此次法学“两会”上,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举例说,2007年中宣部和教育部都认为,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改革非常成功,但是师生们并没有报以积极评价,两方面的反差很大。他认为,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多考虑学生的需求。

法治观冲突

在现有全国各大版本的法理学教材中,多数设有专章“法治论”,分节介绍法律至上、权力制衡、人权保障、司法独立、依法行政等多项西方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准。
被官方视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这些内容既有交叉,亦有不同。
去年在中央政法委主办的研讨班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曾对比过这两种理念。朱苏力说,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的性质看待中国的法治,它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在于,不同的法治实践回答的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治。
这番解读引来了他的同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刃韧的批驳。他认为,朱苏力的发言把法治、人权等基本概念意识形态化,实际上在走老路。由于过去长期将法治、民主、人权都定性为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结果连这些概念在中国社会乃至学界也曾长期是禁区,妨碍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两派学者的不同观点反映出这门课在实际教学中可能遭遇的挑战。“现在学生能接触到的观点比过去多,你看看市面上有多少法理学的著作。”上述法理学教师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中国法理学自1949年以后承袭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仅仅是上层建筑,反映了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中的阶级斗争以及统治阶级的利益。伴随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人权研究的兴起、90年代中后期的法律职业化等改革的进行,认为法律是保护权利的手段渐成主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也趋于冷门。
随着老一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去世或退休,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影响力越来越弱,年轻一代普遍感兴趣的是英美法理学研究。有研究者发现,90年代以后的西方法学理论译作中,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相关的只有两本,其中的一本,还是批判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如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的到来,被一些学者认为是系统翻译介绍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良机。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正筹备出版“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译丛”,翻译多本这方面的经典著作。
译丛的一位参与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多年来国内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都翻译了不少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唯独法学界无动于衷。再者,中国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存在很多误读。比如,过于强调国家与法律的紧密关系,过于强调法律的阶级工具作用,等等。因此,翻译一套马克思主义法学丛书很有必要。
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中国最有可能出世界法学大师的研究领域。

编后:

在我们探讨法治的“中国特色”时,恰好看到11月9日《人民日报》一篇题为《中西文化差异没那么大》的文章,作者是瑞典皇家人文学院院士、汉学家罗多弼。文章在结尾处说:今天的中国,很多人为自己的文化传统感到骄傲,很多人强调中国文化的独特性。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好,屈辱感被骄傲感所代替,应该是一件好事。不过我听到“独特性”这个词时,还是有一点担心,因为我觉得这个词好像把中西文化描述为本质上完全不同的文化。我们都是人,归根结底,我们具有同样的需求、同样的喜怒哀乐,每个人都有他的独特性,每种文化也都有它的独特性。但是我相信独特性还是以普遍性为基础的,甚至可以说,独特性是普遍性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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