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郭雨城:明晰价值定位 推动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有效运行

  • 202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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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指导性案例是植根于本土法治实践的特色产品,也是彰显中国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检察指导性案例已成为我国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法律体系、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法治实践成果。实践中,如何清晰定位检察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功能,推动其在统一法律适用、体现监督属性、满足实践需求方面发挥更大效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课题。

当前,检察指导性案例在实践应用中仍面临一些困境。在效力定位上,尽管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下称“最高检2019年规定”)将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由“可以参照”修改为“应当参照”,但“应当”与“参照”在规范意涵上存在内在张力,且其中“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的表述,弱化了其强制适用效果。在体系构建上,案例供给存在某些短板,新型犯罪、复杂纠纷领域覆盖不足,更新与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配套制度上,统一高效的案例检索机制还需健全,效果评估与实践反馈渠道不畅,制约了检察指导性案例从“文本规范”转化为“实践效力”,影响其指导功能的充分发挥。

破解上述实践困境,其关键在于明晰检察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功能定位:

一是法律适用的指引功能。该功能旨在通过发布具有示范性的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提供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从而有效解决法律条文的抽象性与滞后性所带来的适用难题。抽象性特征往往指向制定法内涵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旨在涵摄多样事实情境,滞后性特征通常引发制定法无法与社会快速发展同步,导致法律规范临时缺位。检察指导性案例源于司法实践,通过解构典型案例的法律推理与办案逻辑,示范法律要义精准阐释与规范漏洞合理填补,实现个案事实与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强化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指导作用,从而促进司法实践的统一。

二是法律发展的演进功能。该功能旨在通过发布具有前瞻性的典型案例,提升法律体系的适应性与进化性,以应对社会变迁中的新问题。检察指导性案例通过提炼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推理与办案规则,示范如何填补法律漏洞、拓展法律解释边界,从而为法律规范的完善提供实践支撑。这不仅能引导检察官在类案处理中预见法律发展趋势,还能向立法机关和相关司法机关反馈司法需求,促进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司法解释的更新,最终实现法律体系的动态平衡与持续发展。这种实践反馈机制构成了法律体系自我完善的闭环,不仅降低了法律修订的试错成本,更实现了法律规则与社会治理需求之间的良性互动,巩固了法治建设的根基。

三是法律监督的约束功能。该功能旨在通过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典型案例,对司法行为施加规范性制约,确保法律监督的权威性。一方面,通过提供统一执法标准,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强制措施等环节的合法性,防止程序违法和证据瑕疵。另一方面,通过确立权威的法律适用标准与办案规则,监督审判机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量刑裁决等环节的合法性与统一性。法律监督对象的纵向扩展来源于对法律监督权的精准解读,不仅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风险,还能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基于此,有必要结合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实际运行情况,从立法保障、机制创新与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建设,以充分释放其制度效能。

立法切入:稳步提升指导性案例的刚性效力。在立法上,建议明确规定在办理特定案件时必须援引相关指导性案例,确立强制援引机制,实现从隐性适用向明示参照的制度转变。应将“最高检2019年规定”中的“可以引述”改为“应当引述”,从而进一步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刚性效力,有效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完善机制:系统构建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平台体系。这需要系统性拓展案例来源,确保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重点领域,并重点关注新兴热点问题。具体操作上,可通过建立全国性案例征集机制,鼓励各级检察院定期提交代表性案例,同时引入专家评审团对案例的典型性、指导性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入选案例能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应加强跨部门协作,例如,与法院、公安机关及学术机构共享案例资源,动态更新案例库内容,全面覆盖法律盲区。同时,建立科学的案例分类与标签体系,细化至具体罪名、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难点,提升案例库的体系性和科学性,强化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为提升指导性案例的质量和指导性,亟须构建制度化的退出机制。通过定期清理已不再适应司法实践需求的案例,实现检察指导性案例体系的动态优化与良性循环,最终促进司法公正和统一。

数字赋能:全面优化检察指导性案例的配套制度。这要求构建覆盖全国、层级清晰的检察案例数据库平台,实现指导性案例的智能检索与动态更新。平台应具备多维度标签分类功能,支持检察官通过案由、争议焦点等要素精准定位类案,并嵌入类案推送、条文关联、文书生成等机制。辅助检察官准确识别潜在监督要点,提升案例参照的便捷性与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强化平台数据挖掘与学习功能,定期生成案例应用分析报告,识别高频引用点和适用难点,反向指导案例的遴选、编纂与更新工作,形成“应用—反馈—优化”的动态闭环。此外,开发智能化辅助工具,对指导性案例的援引和采纳情况进行系统追踪,对违反背离案例或随意援引的情形予以记录,并通过数据分析将上述情况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范围,从而推动形成以数据驱动、智能协同为特征的案例指导新生态。

综上,唯有构建立法保障、机制创新与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的协同框架,方能突破援引不足与适用碎片化的现实困境,使检察指导性案例真正成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重要引擎,进而推动检察监督从个案参照向规则治理的系统性跃升。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讲师、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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