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倪楠:统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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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3年确立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22年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二者成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撑,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统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促使市场要素在更广阔范围自由流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展历程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制定政策。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18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有效协调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显著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支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成为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措施,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实践证明,由于我国各地区“禀赋不同”,加之大城市的超强吸引力,必然会出现要素向大城市流动的现象,这导致一些地区会先发展起来,先富裕起来。因此,要防止发展过度不平衡,在区域发展中形成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协同发展、一体化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2022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统一大市场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

区域协同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凝聚优势资源、打造产业集群、发挥区位优势,通过形成基础制度进而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区域战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2023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战略和政策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区域板块发展平衡性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区域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接近,动力源地区引擎带动作用得到加强,重要功能区关键作用进一步发挥,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和区域开放水平跃上新台阶等历史成就。区域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制度创新的密集区,成为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我国通过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了示范作用,推动实现了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发展、一体化发展,但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不够通畅、一些市场基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统一大市场意见》指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这为推动形成范围更大、质量更高的市场提供更加完备的经济规则,也将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新动能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要素、企业、产业及政府都是重要因素。

其一,要素流动障碍往往会使多元要素市场之间因过于分割而形成交易壁垒,主要体现在行业与地域两类形态。如果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就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区域均衡发展,提升要素边际生产效率,重塑经济增长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进而整合在行业与地域中分割的市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下,要素市场化是基于不同行业和地域之间高效、高质量流动,且能够实现优化配置,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和投资。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通过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建立健全要素自由流动机制提高要素回报率和收益率,从而形成“协调性集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其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行业、市场壁垒,企业能够在更大范围内经营、投资。其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让优势产业和区域更好地发挥创新优势和科技优势,带动区域产业升级,使产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区域发展的核心主体在于企业,企业实力的提升也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其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产业。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除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外,还会增加新的就业岗位,推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其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一次政府与市场的再定位。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要想实现充分的竞争,就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政府要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化的法治型、监管型的服务政府,要在事前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预防风险;在事中通过监督、抽查进行管理;在事后通过严格执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会会长)

【民主与法制时报】倪楠:统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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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法治化能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投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规模的持续扩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1+N+X”法规政策体系。其中,“1”指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N”指各部门制定的相关领域单行法规政策,“X”指各地区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完善的跨境电商法律制度能够为我国企业提供法律保障,降低国际市场风险,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稳定、透明的法律政策和监管制度有助于国外企业增强跨境电商的信心。跨境电商法治化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和交流更为顺畅,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促进外循环规模的持续扩大。 跨境电商法治化能推动国际规则的对接与合作,提升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个成员国共同签署,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规则。我国需要利用完善的跨境电商法律法规,以国内法治为基础,实现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跨境电商法治化建设可以促使各国在关税、数据治理、数据保护等方面形成共识和统一标准,推动国际经贸规则的完善与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影响力。 跨境电商法治化 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近几年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2024年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跨境电商能够扩大市场空间,释放产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如物流、支付、金融、信息技术等服务业,优化国内产业结构;能够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合作,让全球贸易环境更加自由,加速国际贸易运转,使整个外贸产业链变得更加完善。 建立动态的法律法规调适机制,实现市场与法治的联动。跨境电商行业具有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及快速演变的消费者需求,必须建立动态的法律法规调适机制,实现市场与法治的有效联动,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国家及各地区应设立专业的跨境电商法律研究机构,关注全球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动态、技术创新应用以及商业模式变革,关注其他国家和组织的相关法律动态,及时制定并完善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规范运营,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 建立跨境电商法律试点区域或项目,在特定地区或针对特定业务类型进行新型法律法规先行试点。比如在某个沿海城市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放宽对跨境电商小额贸易的海关监管限制,同时加强对交易数据的合规审查和风险监控。通过试点,观察新规定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速度等方面的实际影响,总结经验教训,以便进一步完善规范条文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构建合规高效的跨境贸易新生态,实现便利与合规的平衡。跨境电商作为跨境贸易新生态的驱动力,已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通过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手段推动跨境贸易生态的构建和完善是实现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一,责任界定、平台监管、海关国际合作三策并行。制定清晰明确的跨境电商交易主体责任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跨境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严格审查商家的各类相关证件,确保商家的合法合规,并对平台上的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同其他国家海关之间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跨境电商货物的监管政策、法规变化以及企业的通关数据等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第二,规范遵循、权益保障、产权保护并行不悖。跨境电商企业要深入研究并严格遵守目标市场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数据隐私法、知识产权法等。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与售后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数据隐私,采用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用户数据不被非法获取与滥用,如建立数据加密存储与传输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审计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建立完善的商品审核机制,杜绝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积极配合品牌方的维权行动。 第三,构建跨境电商新型产品分类指引、标准协调体系。由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专业机构和企业,制定详细的跨境电商新型产品分类指南,明确各类产品的定义、特征和归类标准,为企业和海关等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当有关产品与我国相关标准存在差异情况时,建立由海关、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标准差异协调机制,通过协商、检测、认证等方式,确定产品的适用标准,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涉外法律服务的线上转移。随着跨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急需通过整合各国的法律资源、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多元纠纷解决方式,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跨境电商争议解决体系。2020年7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该法庭作为全国首个依法专门集中审理跨境数字贸易纠纷案件的人民法庭,在我国跨境电商纠纷在线解决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 第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了跨境电商纠纷解决的效率。传统的司法程序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往往需要经历三至六个月。这对于追求快速、便捷的跨境电商交易来说,显然无法满足其需求。相比之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规则,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能够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如在线仲裁,从立案到作出仲裁裁决及仲裁裁决的送达均在互联网上进行,可以克服空间距离带来的障碍,信息交换的即时性大大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第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了跨境电商纠纷解决的成本。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通常采用线上操作,所有送达工作均可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实现。纠纷当事人在线上沟通,能够节省当事人交通费用,降低时间成本。大部分案件不用聘请代理人,可以节省代理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使得更多的小型跨境电商纠纷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缓解了跨境电商司法资源的紧缺。在一些地区或领域,由于司法资源有限,难以应对大量的跨境电商纠纷。非司法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使司法审判机关的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总之,跨境电商的持续健康发展,法治化是其必然的前进方向。通过法治化手段作为有力抓手,积极助力跨境电商发展,对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也需要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5期 责任编辑:马毓晨 廖卫华 总平台审核编辑: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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