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周刊】王健:新时代复兴之路的宣言书和行动指南

  • 2022年11月01日
  • 民主与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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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复兴之路的宣言书和行动指南

王健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视角阐释了新时代伟大变革的标志性成就及其里程碑意义,概括了其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明确了党在领导向着新时代新征程迈进的道路上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承担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任务,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特别是对未来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要领域的战略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维新理念新举措。报告内容丰富,思想深刻,高屋建瓴,大气磅礴,融哲理政理情理于一体,冶思想理论举措于一炉,彰显了百年大党的成熟自信和坚定意志,谱写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

报告主题鲜明,守正创新。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全党,作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的科学理论武装和行动指南。按照六个坚持的具体要求,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报告首次对中国式现代化概念的本质特征、理论内涵及其世界意义做了完整、充分和深刻的阐释。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所具有的一系列鲜明特征和本质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为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报告谋篇布局,重其所重。报告立足新时代伟大变革的奋斗历程和历史成就,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对经济、科技、民主、法治、文化、社会、生态、安全、国防、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从严治党等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和安排。报告将科教、法治和安全分别单列为一部分,强调和突出了教育、科技、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强调和突出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和突出了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等。报告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谋篇布局的十二个方面,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十四个坚持”更加对应和协调,更能体现新时代新征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历史主动精神。

报告对重大表述科学精准。报告在之前“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表述的基础上,增加了“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一句话,使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个概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更加科学和精准,完整而严密,既守正,又创新,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进程中的自主性和主动性,更能体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报告将之前“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表述进行归类概括,整合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表述,更加突出了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与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更加对应和衔接,进一步明确和体现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方向和不同侧重。报告中这类例子很多,需要我们在不断学习中用心观察、细微体会和深入把握。

我们经历了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从现在起,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为行动指针,坚定信念,力同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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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与税收征管叠加的双重挑战。跨境电商交易中货物进出口频次高、批量小且品类繁杂,而且跨境电商除了要遵循电商的通用准则外,还需严格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如海关申报制度要求跨境电商按规定流程准确申报货物信息;检验检疫制度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及卫生标准提出严格要求;税收制度明确跨境电商在各类贸易场景下的纳税责任与税率;跨境电商全流程涉及多个进出口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因此会出现跨境零售交易主体多且责任难以确定、跨境新型产品类别无法判断、产品与我国相关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此外,不同国家海关对于跨境电商货物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增加了企业规范成本与贸易风险。 跨境电商领域的税收政策呈现出显著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该政策涉及多种税率的计算和申请,退税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目前跨境电商中的部分税收政策对于商品归类和税率计算,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电子烟雾化液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的产品,与传统烟丝产品相比,其主要原料为茶叶、银杏叶等天然草本植物,那么电子烟雾化液到底是普通烟草还是食品?其监管权是否归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类型多样的电子烟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2020年,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在该模式下企业先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后续再进行销售,这样出口环节与销售环节就会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税务机关难以实时掌握货物在海外仓的实际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关键信息,这使得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变得困难。还有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为骗取出口退(免)税,与物流仓储企业、国外代理商暗中勾结,甚至虚构外商,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和虚开发票,采用跨地区作案、异地“供货”等隐蔽手段,达到骗取出口退(免)税的目的。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出口退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提升跨境电商纠纷解决机制效能。跨境电商纠纷具有跨地域性、虚拟性、以电子证据为主等特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处理跨境电商纠纷时,有时无法满足电子商务交易的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需求。一是跨境电商交易双方可在任何地理位置上进行,跨境电商交易行为具有跨地域性。传统的诉讼模式通常需要在特定的地点进行,这就使得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参与涉外诉讼,增加了纠纷解决成本和难度。二是跨境电商活动可不依附于任何有形的实体,而是通过数码交换活动完成。在当前数字化环境下,部分当事人借助网络的隐匿性开展匿名交易,整个交易流程高度数字化,交易双方主要通过线上即时通讯工具交流沟通,辅以商品图片展示等内容,几乎不涉及面对面的交流与实体文件的传递。一旦产生纠纷,要证明跨境电商交易是否存在及保存相关证据较为困难,这既不利于保护交易双方,又给法院调查取证带来挑战。三是跨境电商纠纷往往涉及大量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认定都需要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容易导致证据认定困难,影响纠纷的解决。 跨境电商法治化 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阐释 跨境电商法治化能保障跨境交易安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运转。如从支付安全角度来看,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从而为跨境支付安全营造可靠的网络环境。在电子合同有效性方面,电子签名法全面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与认证,确保了跨境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系统且全面地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不仅维护了个人信息流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而且能够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规范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跨境电商消费者一系列权利,全面保障其在跨境购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数据安全方面,数据安全法建立了全面且系统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为跨境电商的数据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跨境电商法治化能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投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规模的持续扩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1+N+X”法规政策体系。其中,“1”指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N”指各部门制定的相关领域单行法规政策,“X”指各地区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完善的跨境电商法律制度能够为我国企业提供法律保障,降低国际市场风险,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稳定、透明的法律政策和监管制度有助于国外企业增强跨境电商的信心。跨境电商法治化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和交流更为顺畅,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促进外循环规模的持续扩大。 跨境电商法治化能推动国际规则的对接与合作,提升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个成员国共同签署,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规则。我国需要利用完善的跨境电商法律法规,以国内法治为基础,实现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跨境电商法治化建设可以促使各国在关税、数据治理、数据保护等方面形成共识和统一标准,推动国际经贸规则的完善与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影响力。 跨境电商法治化 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近几年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2024年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跨境电商能够扩大市场空间,释放产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如物流、支付、金融、信息技术等服务业,优化国内产业结构;能够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合作,让全球贸易环境更加自由,加速国际贸易运转,使整个外贸产业链变得更加完善。 建立动态的法律法规调适机制,实现市场与法治的联动。跨境电商行业具有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及快速演变的消费者需求,必须建立动态的法律法规调适机制,实现市场与法治的有效联动,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国家及各地区应设立专业的跨境电商法律研究机构,关注全球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动态、技术创新应用以及商业模式变革,关注其他国家和组织的相关法律动态,及时制定并完善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规范运营,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 建立跨境电商法律试点区域或项目,在特定地区或针对特定业务类型进行新型法律法规先行试点。比如在某个沿海城市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放宽对跨境电商小额贸易的海关监管限制,同时加强对交易数据的合规审查和风险监控。通过试点,观察新规定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速度等方面的实际影响,总结经验教训,以便进一步完善规范条文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构建合规高效的跨境贸易新生态,实现便利与合规的平衡。跨境电商作为跨境贸易新生态的驱动力,已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通过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手段推动跨境贸易生态的构建和完善是实现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一,责任界定、平台监管、海关国际合作三策并行。制定清晰明确的跨境电商交易主体责任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跨境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严格审查商家的各类相关证件,确保商家的合法合规,并对平台上的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同其他国家海关之间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跨境电商货物的监管政策、法规变化以及企业的通关数据等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第二,规范遵循、权益保障、产权保护并行不悖。跨境电商企业要深入研究并严格遵守目标市场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数据隐私法、知识产权法等。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与售后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数据隐私,采用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用户数据不被非法获取与滥用,如建立数据加密存储与传输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审计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建立完善的商品审核机制,杜绝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积极配合品牌方的维权行动。 第三,构建跨境电商新型产品分类指引、标准协调体系。由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专业机构和企业,制定详细的跨境电商新型产品分类指南,明确各类产品的定义、特征和归类标准,为企业和海关等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当有关产品与我国相关标准存在差异情况时,建立由海关、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标准差异协调机制,通过协商、检测、认证等方式,确定产品的适用标准,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涉外法律服务的线上转移。随着跨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急需通过整合各国的法律资源、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多元纠纷解决方式,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跨境电商争议解决体系。2020年7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该法庭作为全国首个依法专门集中审理跨境数字贸易纠纷案件的人民法庭,在我国跨境电商纠纷在线解决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 第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了跨境电商纠纷解决的效率。传统的司法程序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往往需要经历三至六个月。这对于追求快速、便捷的跨境电商交易来说,显然无法满足其需求。相比之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规则,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能够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如在线仲裁,从立案到作出仲裁裁决及仲裁裁决的送达均在互联网上进行,可以克服空间距离带来的障碍,信息交换的即时性大大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第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了跨境电商纠纷解决的成本。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通常采用线上操作,所有送达工作均可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实现。纠纷当事人在线上沟通,能够节省当事人交通费用,降低时间成本。大部分案件不用聘请代理人,可以节省代理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使得更多的小型跨境电商纠纷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缓解了跨境电商司法资源的紧缺。在一些地区或领域,由于司法资源有限,难以应对大量的跨境电商纠纷。非司法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使司法审判机关的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总之,跨境电商的持续健康发展,法治化是其必然的前进方向。通过法治化手段作为有力抓手,积极助力跨境电商发展,对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也需要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5期 责任编辑:马毓晨 廖卫华 总平台审核编辑: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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