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引领时代的思想理论体系

  • 2019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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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时代的思想理论体系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编者按

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时报自本期起,以专稿的形式刊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组织撰写的一组文章,供读者参考。

时代是思想之母,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思想;思想是时代之声,伟大的思想回应并引领伟大的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刻洞察当今时代本质的基础上,科学回答时代之问,主动引领时代大潮,不仅带领中国社会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树立起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旗帜;同时登高望远,拨云见日,推动国际社会和平合作、开放融通、变革创新的潮流滚滚向前,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作出了思想指引。

回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人民谋幸福

社会主要矛盾的状况是一个时代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时代变迁最突出的标志。中国共产党在1981年重申明确“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当时的中国社会尚处在“未发展起来”的阶段,不仅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经济社会发展大多空白,社会生产能力也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

经过近40年的高歌猛进,中国社会告别贫困、跨越温饱、即将实现全面小康,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并且依然继续前行,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曾经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正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所讲的,“百姓生活曾经离不开的票证,已经进入了历史博物馆”。中国社会进入了“发展起来以后”的阶段。社会发展阶段出现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当然要也当然会发生相应变化,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可以把这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称之为“发展起来以后”的矛盾。社会发展阶段的跨越,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中国共产党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最根本的依据。在“发展起来以后”的阶段,中国社会进入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坚定不移,矢志不渝。但是面对时代的变化,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不变的初心需要通过变化的发展理念、变化的发展战略来实现。

“美好生活需要”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既有的“物质文化需求”这些客观的“硬需求”的全部内容,更包括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尊严、权利、当家作主等等这些更具主观色彩的“软需要”。原来的“硬需求”并没有消失,呈现出升级态势,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这八个“更”就是升级的期待、升级的呼声。新生的“软需要”则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从精神文化到政治生活、从现实社会地位到心理预期、价值认同等等方面,对公平正义、对共同富裕,甚至对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都提出相应要求。

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并以此统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要脚踏实地,从细处入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更要不忘初心,从大处着眼,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通过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让共同富裕这一本质要求更加充分地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新时代必须坚持的基本方略贯穿当代中国发展实践全过程。新发展理念通过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科学回答了在新时代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问题,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当前与长远、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对内与对外、人与自然等重大关系,引领当代中国发展全局实现了历史性变革;以新发展理念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与发展政策,通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奠定了科学的政策基础。我们相信,随着“两步走”战略的渐次展开,到本世纪中叶共同富裕将梦想成真,人民群众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社会主要矛盾也将会在新的起点上出现新的转化。

擘画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为民族谋复兴

现代化是当今时代最强音,尤其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既是引领时代的历史必然,也是引领时代的实践自觉。因此,从站起来、富起来向强起来迈进是当代中国“自然的历史过程”。自然历史过程并非没有战略目标,亦非不要战略引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遵循。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即将完美收官,中国社会“富起来”的历史任务即将完成。在这样的背景下,适时作出重大战略调整与战略部署,着手擘画实现全面现代化就成为了势所必至、理所当然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两步走”的战略,正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这也是对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坚持与发展。其坚持体现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目标坚定不移,其发展体现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标准在提高。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加压的崇高实践品格。

在现实实践中,这一历史过程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是高度重合的。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又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一体两面,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就是要为中华民族找到并走出一条来自自己、属于自己、为了自己的现代化道路,在走向全面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世界各国走向现代化是大势所趋,但如何真正走向现代化是需要仔细掂量、认真探索的。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道路是多线式的,现代化不是“西方化”,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东施效颦。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评判。中国在现代化的起步阶段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在走向全面现代化的阶段更不能亦步亦趋,步他人后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背景下,在发展中国家的起点上,通过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一定要“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基于“中国自己的条件”,走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如果说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是一个“串联式”的发展过程,后来居上的中国现代化必然是一个“并联式”的历史进程。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战略决心,也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战略定力。 现代化,不论是科技现代化、经济现代化,还是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究其根本是文明现代化,是人类文明在新的时代的发扬与跃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越来越表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的中国现代化道路正是一条文明发展的新道路。现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炒作“修昔底德陷阱”,固然有遏制中国“强起来”的意图,但也确实是基于他们一种真实的恐惧。因为在他们的世界观中,强国必然伴随着掠夺与战争,强国的形态就是“强权”与“霸权”。其实,中国现代化道路是把世界作为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来构建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文明的熏习、中国人民的创造,让中国现代化道路具有了与此前西方社会现代化模式全然不同的和平基因与共赢品格。中国现代化道路创造的“中国之治”“中国奇迹”告诉世界,人类社会不要也不能局限于社会发展方式的“唯一解”,别样的选择同样具有现实性,甚至更精彩、更有意义。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谋大同

今天的人类社会正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和平发展的大势日益强劲,变革创新的步伐持续向前。各国之间的联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人类战胜困难的手段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丰富。

今天的人类社会又处在一个风险重重、问题多多、挑战频发的世界。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地区热点愈发动荡,恐怖主义蔓延肆虐,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传统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这四大赤字更加紧迫地摆在全人类面前。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秉承“世界大同,天下一家”的历史底蕴,抱守“协和万邦”“和实生物”的文化精神,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当仁不让担在了肩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担当中国共产党人为世界谋大同的责任,饱含对人类发展重大问题的睿智思考和独特创见,洞察时代风云,把握时代脉搏,引领时代潮流,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为应对全球共同挑战、共同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世界作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让所有人荣辱与共,不论大国小国,不论发达还是欠发达,在共商、共建、共享中,让世界各国人民的梦想成真。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反映了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追求,汇聚了世界各国人民对和平、发展、繁荣向往的最大公约数,为世界大同绘制了蓝图,标注了高度;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主张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和而不同”,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

近些年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去经济全球化、反经济全球化的动作频频,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举起了捍卫推动改善经济全球化的大旗。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只有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才可能真正存在,更加美好的人类社会发展状态也只有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才可能真正实现。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所以,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在各种国际场合倡导推动经济全球化,更通过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创建自由贸易区、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推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举措,事实上建构起了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新样态,一种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

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朝着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国际力量对比现实的方向发展,朝着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意愿与利益的方向发展。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是国际合作的倡导者和国际多边主义的积极参与者。

为世界谋大同的“中国方案”不是某一种具体的制度体制模式,也不主张用一种模式来改造整个世界,来对人类生活进行格式化,而是一种新世界观、新价值观和新方法论,是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而进行的道路设计与制度建构。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到“一带一路”的百花园、顺风车,再到文明多样性的“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以及全球治理体制的“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等等。当这些理念越来越为世界所接纳、所认同、所践履时,世界将会呈现出一种崭新的面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执笔人辛鸣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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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跨境电商纠纷解决机制效能。跨境电商纠纷具有跨地域性、虚拟性、以电子证据为主等特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处理跨境电商纠纷时,有时无法满足电子商务交易的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需求。一是跨境电商交易双方可在任何地理位置上进行,跨境电商交易行为具有跨地域性。传统的诉讼模式通常需要在特定的地点进行,这就使得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参与涉外诉讼,增加了纠纷解决成本和难度。二是跨境电商活动可不依附于任何有形的实体,而是通过数码交换活动完成。在当前数字化环境下,部分当事人借助网络的隐匿性开展匿名交易,整个交易流程高度数字化,交易双方主要通过线上即时通讯工具交流沟通,辅以商品图片展示等内容,几乎不涉及面对面的交流与实体文件的传递。一旦产生纠纷,要证明跨境电商交易是否存在及保存相关证据较为困难,这既不利于保护交易双方,又给法院调查取证带来挑战。三是跨境电商纠纷往往涉及大量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认定都需要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容易导致证据认定困难,影响纠纷的解决。 跨境电商法治化 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阐释 跨境电商法治化能保障跨境交易安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运转。如从支付安全角度来看,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从而为跨境支付安全营造可靠的网络环境。在电子合同有效性方面,电子签名法全面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与认证,确保了跨境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系统且全面地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不仅维护了个人信息流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而且能够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规范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跨境电商消费者一系列权利,全面保障其在跨境购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数据安全方面,数据安全法建立了全面且系统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为跨境电商的数据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跨境电商法治化能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投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规模的持续扩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1+N+X”法规政策体系。其中,“1”指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N”指各部门制定的相关领域单行法规政策,“X”指各地区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完善的跨境电商法律制度能够为我国企业提供法律保障,降低国际市场风险,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稳定、透明的法律政策和监管制度有助于国外企业增强跨境电商的信心。跨境电商法治化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和交流更为顺畅,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促进外循环规模的持续扩大。 跨境电商法治化能推动国际规则的对接与合作,提升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个成员国共同签署,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规则。我国需要利用完善的跨境电商法律法规,以国内法治为基础,实现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跨境电商法治化建设可以促使各国在关税、数据治理、数据保护等方面形成共识和统一标准,推动国际经贸规则的完善与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影响力。 跨境电商法治化 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近几年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2024年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跨境电商能够扩大市场空间,释放产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如物流、支付、金融、信息技术等服务业,优化国内产业结构;能够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合作,让全球贸易环境更加自由,加速国际贸易运转,使整个外贸产业链变得更加完善。 建立动态的法律法规调适机制,实现市场与法治的联动。跨境电商行业具有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及快速演变的消费者需求,必须建立动态的法律法规调适机制,实现市场与法治的有效联动,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国家及各地区应设立专业的跨境电商法律研究机构,关注全球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动态、技术创新应用以及商业模式变革,关注其他国家和组织的相关法律动态,及时制定并完善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规范运营,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 建立跨境电商法律试点区域或项目,在特定地区或针对特定业务类型进行新型法律法规先行试点。比如在某个沿海城市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放宽对跨境电商小额贸易的海关监管限制,同时加强对交易数据的合规审查和风险监控。通过试点,观察新规定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速度等方面的实际影响,总结经验教训,以便进一步完善规范条文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构建合规高效的跨境贸易新生态,实现便利与合规的平衡。跨境电商作为跨境贸易新生态的驱动力,已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通过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手段推动跨境贸易生态的构建和完善是实现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一,责任界定、平台监管、海关国际合作三策并行。制定清晰明确的跨境电商交易主体责任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跨境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严格审查商家的各类相关证件,确保商家的合法合规,并对平台上的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同其他国家海关之间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跨境电商货物的监管政策、法规变化以及企业的通关数据等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第二,规范遵循、权益保障、产权保护并行不悖。跨境电商企业要深入研究并严格遵守目标市场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数据隐私法、知识产权法等。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与售后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数据隐私,采用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用户数据不被非法获取与滥用,如建立数据加密存储与传输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审计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建立完善的商品审核机制,杜绝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积极配合品牌方的维权行动。 第三,构建跨境电商新型产品分类指引、标准协调体系。由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专业机构和企业,制定详细的跨境电商新型产品分类指南,明确各类产品的定义、特征和归类标准,为企业和海关等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当有关产品与我国相关标准存在差异情况时,建立由海关、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标准差异协调机制,通过协商、检测、认证等方式,确定产品的适用标准,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涉外法律服务的线上转移。随着跨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急需通过整合各国的法律资源、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多元纠纷解决方式,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跨境电商争议解决体系。2020年7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该法庭作为全国首个依法专门集中审理跨境数字贸易纠纷案件的人民法庭,在我国跨境电商纠纷在线解决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 第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了跨境电商纠纷解决的效率。传统的司法程序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往往需要经历三至六个月。这对于追求快速、便捷的跨境电商交易来说,显然无法满足其需求。相比之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规则,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能够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如在线仲裁,从立案到作出仲裁裁决及仲裁裁决的送达均在互联网上进行,可以克服空间距离带来的障碍,信息交换的即时性大大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第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了跨境电商纠纷解决的成本。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通常采用线上操作,所有送达工作均可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实现。纠纷当事人在线上沟通,能够节省当事人交通费用,降低时间成本。大部分案件不用聘请代理人,可以节省代理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使得更多的小型跨境电商纠纷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缓解了跨境电商司法资源的紧缺。在一些地区或领域,由于司法资源有限,难以应对大量的跨境电商纠纷。非司法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使司法审判机关的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总之,跨境电商的持续健康发展,法治化是其必然的前进方向。通过法治化手段作为有力抓手,积极助力跨境电商发展,对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也需要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5期 责任编辑:马毓晨 廖卫华 总平台审核编辑: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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