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把握辩证思维的深刻内涵与时代价值

  • 2019年09月29日
  •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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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了全面系统阐述,深入学习《纲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纲要》强调要“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当前,中华民族正处在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战胜前进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迫切需要我们深入把握辩证思维的深刻内涵与时代价值,切实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提高处理和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本领。

辩证思维的深刻内涵与理论意蕴

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而辩证思维就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进行思考的一种科学理论思维。从历史发展来看,人类的辩证思维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从客观内容上看,辩证思维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在思维领域的鲜活表征。科学的辩证思维,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为基础,在坚持事物普遍联系、世界永恒发展、矛盾对立统一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认识事物、把握规律、分析问题、规划工作和生活的一种科学思维方式。

辩证思维的实质,就是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在联系和发展中全面把握事物,在对立和统一中动态分析事物。《纲要》指出:“辩证思维能力,就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辩证思维最主要的观点,就是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发展变化的观点和对立统一的观点。这是因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必须坚持联系的观点,既要谋好“全局”,又要谋好“一域”;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既要重视量的积累,又要促成质的飞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与动力,必须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既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又要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既要牵牢“牛鼻子”,又要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深刻理解辩证思维,就是要坚持联系、发展和矛盾的观点,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有机统一中科学把握事物的深刻本质和客观规律。

辩证思维的哲学智慧与时代价值

我们党的辩证思维源自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智慧,充分汲取了唯物辩证法的精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大局出发,用联系、矛盾、发展等唯物辩证法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并用辩证思维来认识世情国情党情,谋划中国发展全局,正如《纲要》所强调的:“要正确分析矛盾,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克服极端化、片面化,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善于以普遍联系的观点谋划大局。事物都是不断发展、相互联系的,只有眼界非常宽阔,正确认识和积极顺应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和国家面临的大事,才能把握工作主动权,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推动事业顺利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注重以普遍联系的观点观大势、谋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观大势、谋大事,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全局来思考和研究问题”。在如何正确认识改革开放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强调在改革中要处理好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关系,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

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历史、现实与未来。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我国选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中所作出的必然选择。我们要始终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看待事物的发展变化,把历史、现实和未来联系起来谋划发展。

善于用矛盾分析的方法认识发展中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运用矛盾分析法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既强调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又强调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市场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但并没有矛盾,必须同时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从而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二者不能对立,经济的发展不能影响环境的保护,要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也就是,要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因此,我们党坚持在矛盾的相互转化中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从而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深刻把握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不断提高辩证思维能力

辩证思维能力是在长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不断提高解决发展中各种问题的本领。

一是努力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方法是过河的“桥”或“船”,切实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就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任何事物都是客观发展变化、相互联系和不断转化的,这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和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反对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准确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规律,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时代,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唯物辩证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坚持用客观、整体、联系、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义,也是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主动与被动、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辩证统一关系。要善于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只有积极主动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做事思考问题,既要有全局意识、世界眼光,也要立足现实、稳扎稳打,要善于从大局出发防范局部问题,不能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风险,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风险。防范化解风险,既要立足当下,工作一刻也不放松,又要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留下后遗症。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面对和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特别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切中时代脉搏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面对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只有以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导向,辩证分析和科学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才能真正提高辩证思维能力。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掌握辩证思维的精要,把握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抓住和解决前进中的关键问题指明了方向。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冯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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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31
  • 陈玺:探寻法律文化历史传承与时代价值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当将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淬炼凝结,立足中国视角,回望过去、面向未来,不断赓续与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崇尚的义利诚信、天人合一、爱国守法等优良传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跨越时空、历久弥新的崇高价值,应当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族精神、价值观念不断融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和不同族群的法律制度,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从本土的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探寻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传承与时代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脉络与精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数千载文明在法治建设领域的集中展现,中华法系则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凝练与概括。中华法系所展现的完善的法律制度、精深的法律思想和高超的法律艺术,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可谓独树一帜。例如,形成了礼教中心、家庭本位的法律原则,缔造出完备系统的成文法典,构建了传承有序的法律文化等。中华法系内在根本的逻辑构造,在于社会秩序的构建和民生福祉的追求,例如形成"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德治思想,"天下大同、天下为公"的价值观念,"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等等,这些观念无不彰显了中华法系所蕴含的深刻哲理。中华法系是古老的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成果与结晶,是先人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的历程,其呈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影响及于东亚乃至世界。系统深入地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我们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中华法系薪火相传、历久弥新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华文化的优势基因和强大力量。作为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文明瑰宝,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着关涉世界本原、人际关系、生态和谐、社会进步、和平发展等的永恒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研究中华文明特质和形态,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在五千多年漫长文明发展史中,中国人民创造了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深刻根植于国人内心,是中华民族凝聚历史共识、形成时代共识的思想基础,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最能体现中华法系特色和亮点的成果,应首推我国古代法典之冠﹣-《唐律疏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唐代作为中华法律文化发展的巅峰时代,确立了"德本刑用"的先进法律理念,遵从"一准乎礼"的法律原则,获得了"得古今之平"的高度赞誉。《唐律疏议》作为唐代法律文化的结晶,具有系统完备的十二篇的篇章体例,内涵丰富的治法原则以及先进的法律制度。《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法典集大成之作,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深刻影响了后世王朝的法律活动。同时,《唐律疏议》的影响辐射至周边国家,对东亚诸国法治进程产生深刻影响。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的实现要求人民信仰和遵守法律,这就对法律的制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化为"科学立法",因此立法工作者必须聚焦重点领域,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只有法律符合政治经济、社会科学的客观规律,体现社会良善价值时,才能获得良好的实施,才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而推进全民共同守法,保障法治化进程平稳推进。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与赓续 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探寻中华法系历史发展规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只有将对中国传统法律秩序的理解和阐释置于具体的时代语境之下,才能更好地启发我们审视传统法律文化,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 时至今日,古今一体、新旧贯通的中华法律文明被弘扬与传承。从形式意义而言,古代许多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已难寻其踪。但从内在逻辑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国人的社会习惯、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得以不断展现。"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依赖外部力量、照搬外国模式、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实现强大和振兴。那样做的结果,不是必然遭遇失败,就是必然成为他人的附庸"。立足于中华传统文化深厚底蕴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经过千年的积淀形成,是中华民族探索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伟大成就。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当将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淬炼凝结,立足中国视角,回望过去、面向未来,不断赓续与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适应法治现代化的历程,伴随着改革的步伐向前迈进。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法治现代化源源不竭的动力。 历史唯物主义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基本原理和方法指引。中国法律的发展汇聚着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总结的思想与智慧,体现为流淌于中华民族血脉中的文化基因。唯物史观是我们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把握历史发展脉络、遵循历史发展规律的方法。历史唯物主义科学论证了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主体力量。"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核心的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体系的基石。人民群众作为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法治成果的最终检验者和受益者。创造性实践历史唯物主义,应当在"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引领下,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长期以来,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德法合治的治理模式、民惟邦本的恤民思想、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和严于治吏的政务传统。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首先应当形成文化自信、历史自信。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文化价值与历史价值认同的形成,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助力。 凝聚民族向心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实现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历史使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崇尚的义利诚信、天人合一、爱国守法等优良传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跨越时空、历久弥新的崇高价值,应当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具体而言,立法工作应当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原则,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借鉴,制定符合社会发展、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整体协调性和内在统一性,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使法律规范更好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司法应当借鉴"惟明惟平"的传统法律观,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学教育要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话语体系,积极推进"新文科"建设,不断提高法科学生对于优秀法治资源的转化意识与利用能力,在不断挖掘传统文化资源过程中,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立足当下、展望未来。与此同时,应引领法科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立德树人,开拓创新,在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的培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立足中国国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诞生于华夏大地上的文化观念,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经验,是适合中国国情与民情的文化范式。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将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的局面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总抓手,稳定发展向心力。把握新时代中国法治文明建设的风向标,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去芜存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框架中开启历史新纪元。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标志与基石,是评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必将行稳致远,为人类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