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习仲勋同志诞辰100周年。为了深切缅怀他为党和人民事业建立的卓越功勋,追思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风范,中央党史研究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摄制了六集电视文献记录片《习仲勋》,中央电视台将于10月14日至16日在第一套节目《焦点访谈》之后播出,每日两集。请全校教职工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届时收看学习。
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各法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拓展国际化法律实践平台,满足学生赴海外律所实习需求,我校与华尊(老挝)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建立海外实习基地。现启动2026年度海外实习项目报名工作,请各法学院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所情况 华尊(老挝)律师事务所(Walson Law Firm)成立于2019年,总部位于老挝首都万象,在琅勃拉邦省设有北部分所,中国律师团队均来自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澜湄法律服务合作机制中的老挝成员所,华尊是一家专注于中老跨境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律所。团队成员包括具有中国及老挝法律背景的执业律师及咨询顾问共25人,客户涵盖电力、矿业、经济、制造、农林、通讯等老挝多个关键行业,长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系统性法律解决方案。 二、实习情况(详情请查看附件1项目简章) 1.实习时间:2026年1月15日-4月15日 2.实习地点:老挝万象 3.实习语言:中文为主,英语为辅 4.实习内容:协助起草和修改中英双语合同及法律文件,整理法律咨询回复要点;参与跨境投资项目,开展法律尽调、会议记录等工作;参与客户沟通协调及项目推进;研究老挝法律法规,协助撰写法律意见书和研究报告;完成律所安排的其他学习任务并接受定期评估。 5.实习费用 无需缴纳实习费用,机票、签证、保险、食宿等所有费用自理(律所可协助实习生租房),学校可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6.实习收获 实习结束后,律所将根据表现出具正式实习证明与实习鉴定报告(含内容、岗位及评语)。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推荐至律所后续实习岗位或正式岗位。 三、申报名额及条件 1.我校全日制统招在读法学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10人。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责任心强、逻辑清晰、执行力高,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和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综合能力。 5.具备海外学习、实习或交流经验者,雅思或托福成绩优秀者,高年级优秀申请者优先。 四、申报材料及说明 1.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海外律所实习项目审批表》,填写后纸质版提交导师及学院审核,填写相关意见、签名、盖党委印章 2.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加项目理由陈述、实习计划、学业规划等 3.中英文在读证明 4.中英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至报名截止前)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护照首页复印或扫描件(护照有效期需大于6个月)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2寸白底近期证件照片 9.其他相关材料,如律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法律实习实践相关证明复印件等 五、申请流程 1.2025年9月21日前,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697066329@qq.com,邮件主题“个人姓名+老挝律所实习项目”。 2.2025年10月1日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3.2025年10月20日前,律所审核初选人员材料,组织学生进行英语能力线上面试与专业能力线下笔试,最终确定项目实习人员名单。 4.学生按期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完成校内派出手续并在规定日期派出。 5.录取人员不得擅自放弃或退出项目,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学习安排。 六、项目咨询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88182508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1.华尊(老挝)律师事务所海外实习项目简章.pdf 附件2.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海外律所实习项目审批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9月2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废止4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的时效性,推动金融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需求相协调。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监管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按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23133&itemId=861&generaltype=1 (转载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各学院: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6年将继续实施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积极申报。 一、选派模式 本计划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学校向留基委申报项目,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选派类别与规模,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留基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校内申报主体为学院,相关学院完成网报后由学校进行审核推荐。 本计划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支持三年,三年累计可选派不超过20人。各学院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每个申报立项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至多不超过5个。 二、实施对象 本计划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重点支持“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特别是以上基地及中心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本计划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三、资助内容 本计划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60周岁;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申报程序 1. 2025年8月10日前,意向申报学院详阅本通知以及留基委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80),与国际处联系,完成《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制申报表》(附件1)并将签章后扫描版发送至国际处电子邮箱。 2. 2025年9月10日前,申报学院完成《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处电子邮箱,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本计划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3. 2025年9月20日前,国际处根据本年度申报情况向留基委申请受理单位项目管理权限。 4. 2025年9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5. 2025年10月1日至15日,申报学院完成网上注册及材料上传工作。 6. 2025年10月20日前,国际处作为受理单位审核并提交推荐材料至留基委。 7. 2025年12月底前,留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布获批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琳 联系电话:18729903005 电子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制申报表.doc 附件2: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