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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版

研究成果|王瀚主编:《“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法律与实践》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 发布者:刘学文
  • 浏览量:



 名:“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法律与实践

 价:145.00

主  编:王瀚

副主编:刘亚军、吕江副主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4

ISBN9787513054409

页码:496

 

内容简介

《“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法律与实践》内容简介:本书是“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法律论坛与“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法学研究成果结晶。它包括了“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法治创新、“一带一路”金融税收国际法律合作、“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便利化法律、“一带一路”国家互通互联法律保障机制、“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合作法律、以及丝绸之路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法律等八个与“一带一路”相关的重大法学专题。

本书的特点是汇集了国内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法治创新方面的研究成果。它涵盖了八个与“一带一路”发展相关的法律专题,而这些专题包括了经济、法治、文化、安全、环境、运输、文化遗产保护等诸多方面,是全面研究“一带一路”法学理论创新的重要支撑文献、这在国内如此全面地介绍尚属首次,而其他法学文献多是仅从一方面(例如投资法律风险等)予以介绍,从而缺少研究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专题一 “一带一路”发展倡议与法治创新问题

Conceptual Analysis of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 Road towards a Regional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若干法律思考

“面向‘一带一路’的中国法治创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座谈会上的发言和重要观点

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中的政策法律问题——基于国际法视角的思考

国际贸易规则新趋势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

概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法治保障

“一带一路”创新型合作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际经济法律战略问题论析

专题二 “一带一路”国家安全与反恐合作问题

“伊斯兰国”在中国周边的活动态势及对策分析

“伊斯兰国”在阿巴地区的扩张及对地区恐怖势力的影响

沙特“去化”反恐策略评析

开展反恐警务国际合作的分析与建议——从新安全观角度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专题三 “一带一路”民族宗教法律问题

依法治国背景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法律地位研究

哈萨克斯坦宗教法对我国宗教立法之启示

中亚诸国国族建构中的政教关系问题

专题四 “一带一路”金融税收国际合作法律问题

区域多边发展银行的运行规则对亚投行的启示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人民币国际化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国际区域经济协作中的税收政策与法律问题

“一带一路”与中国商法国际化的新挑战

专题五 “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便利化法律问题

殊途同归——“一带一路”上的自贸区与“TPP

“一带一路”框架下经济与贸易发展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律与外交视角下“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海外投资利益的维护

“一带一路”贸易纠纷在线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一带一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双边投资协定中“投资”定义之重构

专题六 “一带一路”国家互通互联法律保障机制问题

论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对“一带一路”的重要性

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军舰无害通过权

丝绸之路经济带航空运输公约的协调问题

试论我国与中亚国家的航权交换

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法律对策研究

论我国与中亚国家航空旅客运输的法律适用

中国渔船及渔民被韩国扣押法律问题浅议

专题七 “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合作法律问题

中缅能源投资风险事件评析

“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区域能源合作的战略选择与策略应对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现状、缺陷与重构

秩序、革命与制度创新:全球能源变革对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挑战与应对

专题八 丝绸之路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法律问题

丝绸之路经济带环境合作的困境及推进路径

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

“一带一路”视角下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与发展路径初探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及其合作保护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初探

前  言

“一带一路”建立的初衷是为应对世界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等问题提出。其本身是通过政府间的多边合作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这种模式具有很强的政治特色和地缘特色。因此,对“一带一路”贸易纠纷在线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架也应该放在对“一带一路”发展的总体构想下进行设计,要研究未来由谁负责筹建该机制,该机制应在什么框架下运行,由谁设立,怎样设立,在哪里设立以及由谁参与等问题,这也是建立“一带一路”贸易纠纷在线非诉讼解决机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013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响应。中国提出两个符合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大构想,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两者合称——“一带一路”倡议。根据“一带一路”走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既是发起人,又是经济中心,也是的经济体,“一带一路”中的经济合作大多是与中国发生的,虽然“一带一路”是以经济合作为目的,但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保障经济合作的基石。因此,我们认为“一带一路”贸易纠纷解决中心应设立在中国,由中国作为发起人,由沿线各国广泛参与,使其成为国际性的专门服务于“一带一路”贸易纠纷的非政府纠纷解决平台,该平台包括在线仲裁、在线调解、在线和解以及在线申诉四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