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庆系列学术讲座】雷磊教授做题为《法教义学的方法》讲座

  • 发布: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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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晚上19:30由我校科研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主办法学理论学科、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校级研究基地协办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学术讲座暨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5周年系列学术讲座在线上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雷磊教授做题为《法教义学的方法》讲座。讲座由我校法治学院副院长张书友副教授主持,杨建军教授、王国龙教授、李佳飞博士、王永恒博士与谈。校内外300余人参加讲座。


雷磊教授从问题意识的产生展开讲座内容,他指出,法教义学的方法是指法律人与实在法打交道时的作业方式,而非进行这种作业时所要运用的具体方法。就此而言,法教义学的方法虽与法学方法论联系紧密,但不完全等同于后者。法教义学的规范性立场决定了,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出发点,各环节相对独立但又前后相连的规范性作业过程。它可以分为三种方法或三个步骤,即意义阐释、法学建构和体系化。意义阐释是对特定实在法之意义的科学阐释,以法律解释活动为主。法学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概念构造,即将法律规范回溯到更为抽象的概念与制度上去;二是事实归入,即将特定事实归入既有的法学范畴之下。体系化亦包含双重作业,一是致力于连贯性的概念—规则体系化(外部体系),二是致力于融贯性的价值—原则体系化(内部体系)。三种方法本身处于“诠释学循环”之中,紧密结合构成了教义学作业的整体。

与谈环节,杨建军教授认为,法教义学相对于法学方法论具有形成法学一般原理的功能,包含法治理论和法治理念,具有封闭性、开放性、自洽性,是一种体系化的思维,往往结合特定的国民价值和政治立场,形成国别性的一般理论、法文化和法律制度。王国龙教授谈到,法教义学的产生与宗教教义学有密切关联,实际是一个较为晚近的知识谱系;法教义学一般作为内部论证的展开,立足法规范立场,围绕内部法概念、规则、原则、价值、理念,是建构自我融洽和自我体系化的学术研究路径。李佳飞博士和王永恒博士也围绕讲座主题做了精彩发言。

最后,雷磊教授就参会学者所提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供稿: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