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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研究》网络首发丨吴宗宪:监狱践行“枫桥经验”的意义及要旨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 发布者:调解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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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研究》网络首发丨吴宗宪:监狱践行“枫桥经验”的意义及要旨


 《调解研究》编辑部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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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践行“枫桥经验”的意义及要旨

《调解研究》2025年第2辑

作者简介:吴宗宪,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特邀专家;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研室讲师,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监狱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等职。主要从事犯罪学、监狱学、社区矫正和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摘要:监狱践行“枫桥经验”是指将“枫桥经验”应用于监狱领域,通过教育、帮助、调解等方式解决监狱领域相关纠纷和问题的做法。这种做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扩展“枫桥经验”的影响范围,解决监狱系统的相关问题,促进社会更好地了解监狱,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在监狱领域中应用“枫桥经验”可以开展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化解罪犯之间的矛盾,化解犯亲之间的矛盾,解决犯监之间的纠纷,解决警犯之间的问题和解决其他方面的纠纷。

关键词:“枫桥经验” 监狱 调解 警犯纠纷


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的“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结晶,其基本内容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其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重心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矛盾就地解决;其主要做法是,通过耐心教育、真诚帮助、积极调解等方式实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几十年来,这项经验在社会中得到广泛研究和应用,近年来,在监狱系统也得到实践。监狱践行“枫桥经验”是指将“枫桥经验”应用于监狱领域,通过教育、帮助、调解等方式解决监狱领域相关纠纷和问题的做法。本文从学术研究与监狱实践相结合的视角探讨这方面的内容。

一 监狱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

(一)扩展“枫桥经验”的影响范围

监狱践行“枫桥经验”可以扩展“枫桥经验”的影响范围,在监狱领域中应用“枫桥经验”解决相关问题。长期以来,“枫桥经验”主要用于监狱之外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用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在监狱中应用“枫桥经验”的做法并不多见。近年来,这种现象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很多省份的监狱都进行了应用“枫桥经验”解决相关问题的实践。山东省监狱与社会合作设立矛盾调解中心15个,建成狱内矛盾调解工作室384个,引入矛盾调解社会专家64人。青海省构建“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联动立体矛盾调处机制,建立矛盾调解工作室27个、工作组101个,服刑人员矛盾调解小组583个,形成全覆盖调解网络。河南省自2024年以来,全省监狱共调解罪犯各类矛盾纠纷1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江苏省监狱系统建立矛盾调处专家人才库,有老中青结合的调处队伍,成立从事罪犯矛盾调处的“小桔灯”“树明”“雪松”等民警工作室61个,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监区、大事不出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截至2024年10月,贵州省监狱成功化解罪犯矛盾2694起,矛盾化解率达97.4%,并通过跟踪问效,健全回访排查制度,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二)解决监狱系统的相关问题

监狱践行“枫桥经验”可以解决监狱系统的相关问题。在“枫桥经验”的启发下,一些监狱已经形成了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监狱系统相关问题的良好共识。例如,“小矛盾不出监区、大矛盾不出监狱、全力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小事不出监舍、大事不出监区、难事不出监狱”,将90%以上的犯群矛盾化解在监舍、监区。

从多方面来看,应用“枫桥经验”至少可以解决监狱中三个方面的相关问题并取得成效。首先,能够促进罪犯改造效果。监狱的首要任务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通过利用“枫桥经验”化解与罪犯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可以极大地促进罪犯改造的成效。在这方面,监狱系统已经有清醒的认识。例如,有的监狱干警提到,“创建‘枫桥式分监区’的初衷,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帮助罪犯清除改造道路上的‘绊脚石’”;而且,已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创建‘枫桥式分监区’三年来,矛盾化解工作已经深入罪犯心里,到现在罪犯写给监狱和民警的感谢信有685封”。其次,可以缓和罪犯之间关系。总体而言,监狱中多数罪犯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这是他们进行犯罪的重要原因。而且,由于在监狱中受到严格管束、一些监狱存在拥挤等因素,罪犯之间很容易发生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罪犯的人际关系,导致他们之间的关系普遍紧张,这既不利于罪犯的生活,也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不过,利用“枫桥经验”开展相关的调解等工作之后,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消除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改善他们之间的关系。例如,山东省济宁监狱在开展“和为贵”矛盾调解工作以来,罪犯矛盾纠纷同比下降37.2%。最后,可以密切罪犯与干警的关系。罪犯与监狱干警之间的人际关系状况,对做好监管改造工作有很大的影响,良好的罪犯干警关系有利于做好监管改造工作。不过,对于直接监管改造罪犯的基层一线干警而言,由于他们经常接触罪犯,在相互交往中免不了发生矛盾纠纷;出现这种情况后,监狱干警固然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要求甚至命令罪犯服从,但是,这不是处理问题的最佳方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对于干警的误解、偏见等认识以及伴随的消极情绪、抗拒态度无法消除。如果这种心理状态长期持续,有可能导致罪犯进行多种危害行为,在极端情况下,有可能产生伤人毁物甚至杀害监狱干警等行为。因此,如果利用“枫桥经验”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就可以真正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促进罪犯和干警之间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从根本上消除导致罪犯实行危害行为的原因。

(三)促进社会更好地了解监狱

监狱践行“枫桥经验”可以促进社会更好地了解监狱。监狱是一个具有高度封闭性的刑罚执行机构。为了保障监管安全,监狱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过,这种制度的实行,也带来了社会公众难以接触监狱、不了解监狱情况的问题。“枫桥经验”进监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有助于促进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了解。这是因为,在“枫桥经验”进监狱的活动中,监狱干警不仅要向社会上的相关人员介绍监狱的相关情况,帮助他们更多地了解监狱的情况,而且也可能根据需要,邀请社会上的人员进入监狱参加调解等活动。这些方面的工作更加有助于社会公众多方面了解监狱的运行情况,有助于减轻监狱的封闭性,破除监狱的神秘感。社会公众对于监狱工作了解的增加,不仅有助于化解具体的矛盾纠纷,也有可能使他们从更多方面支持监狱的工作。

(四)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狱践行“枫桥经验”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罪犯的情况会影响他们的密切关系人。每个罪犯身后都有数量不等的密切关系人,例如,他们的家人、亲戚、朋友等,罪犯存在的矛盾纠纷等问题会对这些人产生影响,进而会通过他们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罪犯的情况会影响他们在狱内的表现。如果罪犯遇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就有可能不断加剧、恶化,一些罪犯有可能在消极情绪的影响下,抗拒改造,从而影响对他们的改造工作;一些罪犯甚至有可能在绝望状态下进行自伤、自杀等自我毁灭性行为,或者进行毁物、伤人、越狱甚至杀人等危害社会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消极影响。最后,罪犯的情况会影响他们出狱后的生活。对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而言,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他们有可能在出狱之后进行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狱系统的工作是“刑事司法末端、社会治理前端”,利用“枫桥经验”化解罪犯的矛盾纠纷,可以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二 监狱践行“枫桥经验”的主要方面

从我国监狱领域的情况来看,在监狱领域中应用“枫桥经验”可以开展多方面的工作。

(一)化解罪犯之间的矛盾

可以利用“枫桥经验”化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之间的矛盾。监狱中的罪犯是一个心理等方面的问题比较多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存在各种心理疾病的人数也较多。例如,有人利用《监狱精神疾病调查问卷》和相关量表,对某监狱在押罪犯进行了整群调查,样本为3412人,共检出373名罪犯存在精神障碍,患病率为10.93 %,其中最常见的精神障碍是人格障碍,比较多见的还有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等。近期的研究也有相关的发现。例如,有人研究了某省3所监狱中399名罪犯后发现,罪犯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略低于在校大学生、教师、体育从业者等群体;这一方面会降低罪犯在狱内的心理适应能力,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其社会融入障碍,增加再犯风险。而且,在长期的服刑过程中,受监狱环境、监禁生活等方面的影响,罪犯会产生不少新的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因素叠加影响的结果是,罪犯之间特别容易发生人际矛盾,产生各种各样的人际纠纷,从而对监管秩序和罪犯改造等产生消极影响,利用“枫桥经验”可以有效化解罪犯之间的这些矛盾纠纷。例如,山东省某监狱中的罪犯李某性格敏感、心理偏执,与其他罪犯关系紧张,多次因生活琐事与其他罪犯发生冲突,还扬言出狱后继续报复。为避免矛盾升级,该监狱干警从其成长经历中探寻缘由,帮助其打开心结,带领与其有矛盾的罪犯面对面交流,各抒心声,从针锋相对到互相体谅,既解决了冲突,也打开了心结。又如,河南省某监狱罪犯王某在洗漱时无意中踩了李某的脚,两人发生争执,李某扬言报复。为避免冲突升级,监狱民警将二人带至监区矛盾调处室,让二人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倾诉各自心声,稳定情绪后再面对面交流,从双方的兴趣爱好、改造近况等入手,帮助二人缓解情绪、打开心扉,从背靠背到面对面,从针锋相对到坦诚相见,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再如,某监狱的罪犯吴某和李某过去是同一单位的两名职工,因房产问题导致矛盾激化,在一次争吵中发生互殴,还导致双方家属轻伤。后二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一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吴某多次申诉并扬言出狱“再算账”。李某也因纠纷产生仇视心理,始终心存芥蒂。双方家属彼此怨恨,摩擦持续不断。监狱积极主动与罪犯属地公安机关、司法所、村委会沟通联系,邀请罪犯家属参加矛盾调处会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化解工作,最终吴某、李某和双方家属均表示摒弃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二)化解犯亲之间的矛盾

可以利用“枫桥经验”化解监狱罪犯与其亲属之间的矛盾。罪犯的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很多犯罪行为也给罪犯的亲属造成损害,特别是给家人造成极大的感情伤害和心理痛苦。因此,罪犯入监服刑之后,很多罪犯的亲属仍然不能原谅罪犯,给罪犯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和其他负担,影响罪犯的服刑改造状态。从另一方面来看,罪犯亲属(特别是家人)对于罪犯的接纳和帮助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不仅可以给罪犯提供重要的物质帮助和情感支持,而且可以激发出罪犯积极接受改造和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的巨大动力,是促使罪犯服从管理和积极改造的最重要促进因素之一。因此,为了保障监管安全和有效改造罪犯,监狱应该认真解决罪犯与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在监狱中应用“枫桥经验”可以有效化解这类矛盾纠纷,已经有不少这方面的成功事例。

事例1。罪犯夏某过去失手杀人后,不顾妻子要求他自首的劝导,收拾行李准备潜逃。妻子只好选择报警。入狱后的夏某拒绝和妻子联系,也拒绝与别人交流,甚至扬言出狱后要与妻子同归于尽。分监区民警了解这些情况后,从心理、法律、亲情等方面着手,极力解开夏某心结,化解他与妻子之间的矛盾。当他看到分监区民警不辞辛劳,从老家拍来家人充满期望的视频,看到视频里妻儿为了给他偿还赔偿款住在廉租房,看到儿子告诉他“妈妈很爱你,我们都在等你回家”等内容时,夏某心中的怨念终于放下。“感谢你们的不放弃,让我看清了前方的路。”夏某由衷地对民警说。

事例2。罪犯王某二十多年前杀妻后潜逃,撇下了年仅两岁的儿子。从此父子成仇,亲情矛盾隔阂成为王某心里解不开的“死结”。入狱后,他甚至想过“自我了断”,寻求心灵解脱。为帮助亲情“破冰”,监狱干警迅速启动“和枫安宁”矛盾调处机制,从找对人、敲开门,到面对面、心贴心。他们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打动了王某的儿子。王某收到了儿子邮寄的迟到二十多年的来信,儿子在信中讲:“爸爸,过去的事我知道你后悔了,我等你回家……”握着这封信,王某泣不成声。一声“爸爸”让他获得了活下去、改造好的动力。随着父子“融冰”,王某也在儿子鼓励下拿出了一份合格的改造“成绩单”。

事例3。罪犯田某服刑后被家庭放弃,对今后生活失去信心和希望。为了防止其释放后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监狱“和为贵”工作室干警先后10余次前往田某家中进行家访,告知亲属田某的服刑改造情况,给亲属播放田某的忏悔视频,邀请亲属到狱参加帮教活动,并联合当地司法、民政等部门进行集体攻关。通过不懈努力,田某亲属被监狱干警的真诚打动,表示愿意接纳田某并帮助其更好改造。

事例4。罪犯王某因运输毒品罪被投入某监狱服刑,家人对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深感失望,多年来从未与他联系,王某服刑期间变得自暴自弃,消极改造。为此,监狱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联合多部门开展排查走访。在监狱的不懈努力下,王某终于联系上了在广东打工的父母,化解了积压多年的心结。罪犯王某在与家人取得联系后激动地说:“我在监狱接受改造以来,第一次与家人取得联系,以后我一定会服从管教、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孝敬父母。”重拾希望的他,如今已积极投入改造。王某的转变,是该监狱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罪犯教育改造的生动实践。

事例5。某监狱罪犯杜某曾因一时冲动杀害丈夫而被判入狱。杜某儿子对母亲恨之入骨,一直拒绝与她有任何来往。亲情纽带撕裂后,杜某改造情绪低落且患上严重低血糖症。为化解这对母子的矛盾,监区民警会同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联系到杜某儿子,但是,杜某儿子明确表示:“她杀害了我父亲,我不能原谅她。”为了使事情有所突破,在地方司法局工作人员和杜某亲属的帮助下,监区民警前往当地与杜某儿子见面,与他深入交谈,并为他播放了民警录制的杜某的小视频。当杜某儿子看到母亲祈求自己原谅的画面时,泪水止不住流淌下来……经过民警3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和劝说,杜某儿子终于同意配合监狱民警工作,与母亲尽快会见。于是,母子之间有了这样的对话:杜某对儿子讲,“儿子,妈妈糊涂,我对不起你”,儿子也对杜某讲,“妈妈,我原谅你,你要好好保重”。

(三)解决犯监之间的纠纷

可以利用“枫桥经验”化解罪犯及其家人与监狱之间的矛盾纠纷。这种情形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即将出狱的罪犯与监狱之间的纠纷化解。在监狱服刑期间,罪犯有可能在身体健康、刑罚执行(特别是减刑、假释)、人际关系等方面产生多种问题,与监狱发生矛盾纠纷。如果这方面的问题在他们服刑期间没有得到解决,不仅会影响他们出狱之后的生活与工作,甚至有可能使少数人在出狱之后实行新的危害社会行为。因此,即将出狱的罪犯如果有这类问题,监狱应当利用“枫桥经验”及时化解,让罪犯心情平和地出狱。例如,有的监狱联合司法局在监狱召开即将释放服刑人员矛盾化解推进会,化解即将释放的服刑人员可能存在的未化解的纠纷;他们通过联合研判纠纷焦点、统筹调解资源、引入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方式,引导即将释放的罪犯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促成矛盾妥善解决,减轻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心理压力,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风险,切实提升教育改造与社会治理效能。

二是罪犯死亡纠纷的解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治水平的提高和监狱工作的改进,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数量不断下降,特别是服刑罪犯非正常死亡(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以及其他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的数量大幅度下降。然而,监狱罪犯死亡是监狱工作中一直存在并且无法回避的问题,即使服刑罪犯是正常死亡,也有可能引发监狱与罪犯家属之间的矛盾纠纷,给监狱带来很大的困扰。例如,某省监狱系统发生22起医疗纠纷,有21起系罪犯死亡而引发,其中因亲属怀疑死因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7起,亲属向监狱要求赔偿14起。为了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在完善罪犯死亡处理制度方面,有关部门进行了很多的努力,除了在监狱法中做出专门规定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2015年3月18日联合发布了《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用31条、3000多字的篇幅做出详细规定。尽管如此,在今后的监狱工作中,这方面的矛盾纠纷仍然会产生。因此,为了更好解决这方面的矛盾纠纷,预防这类矛盾纠纷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监狱系统除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之外,也应该认真考虑引入“枫桥经验”,通过邀请罪犯家庭所在地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员担任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协商处理罪犯家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化解罪犯家人由于亲人亡故而产生的消极情绪,减轻他们的悲痛,促使他们理解相关规定,接受合理的处理方法,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

(四)解决警犯之间的问题

可以利用“枫桥经验”解决监狱干警与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问题。监狱干警(特别是直接管理罪犯的基层一线干警)在长期的监管改造工作中,可能会由于不同原因与罪犯发生矛盾纠纷,其中一些矛盾纠纷并不一定是罪犯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引起的,这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并不一定意味着罪犯进行了违反监规纪律的活动。例如,罪犯与监狱干警之间有可能由于生活方式、成长经历、思想观念、言谈举止等方面的差异而发生矛盾纠纷,从最初的互相看不顺眼发展到严重的情绪对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上述差异之外,很有可能与他们之间缺乏心理相容有关。所谓“心理相容”,是指人们之间在心理与行为方面的协调一致性,这是建立和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心理成分,也是群体团结的社会心理特征。对于因为缺乏心理相容而在监狱干警与罪犯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于罪犯并不违反监规纪律,因此,不能动用监狱干警的公权力使用强制性的生硬的方法去处理,而应该考虑借助“枫桥经验”中包含的耐心说服、积极调解等方法恰当处理,消除双方的误解、偏见等问题,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包容,促使双方恢复正常的人际关系。

(五)解决其他方面的纠纷

可以利用“枫桥经验”解决与监狱罪犯有关的其他纠纷和问题。在“枫桥经验”进监狱的过程中,也可以考虑将应用“枫桥经验”的实践进一步向监狱外面延伸,解决可能影响罪犯的其他纠纷,从而促进罪犯感受到监狱干警在应用“枫桥经验”方面付出的努力和由此带来的益处,更好地服从管理和接受改造。一些监狱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良好实践。例如,有的监狱帮助服刑罪犯解决拆迁相关问题。某监狱干警在罪犯邱某的学习记录本里发现了这样两句话:“就算活着出去,我家也没了,还活个什么意思。”这两句话引起了干警的高度重视。经过了解,这两句话与拆迁有关。监狱干警通过多次向该罪犯住房所在地政府了解相关拆迁政策,向该罪犯耐心细致地介绍拆迁情况、解读拆迁规定,消除了邱某对拆迁问题的误解,使邱某激动地握着干警的手,口中不停说着“谢谢,谢谢……”又如,有的监狱帮助罪犯追讨工程尾款。罪犯陈某因逃税罪入狱后,心中一直惦记着一起经济纠纷,因此无心投入改造。经过管教警察多次对陈某进行谈话教育后,了解到陈某在入狱前,曾与人合作过一项工程,在结算时,对方以各种理由克扣了工程尾款。这笔未追回的钱款成了他的“心病”,导致陈某情绪低落、消极改造。知晓症结所在后,管教警察继续对陈某进行谈话教育,监区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监狱也邀请专业律师与合作方到监狱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解开了罪犯陈某的心结,陈某表示会以积极的态度投入改造。监狱干警在解决这类矛盾纠纷时,虽然要付出额外的努力,但是也会带来巨大的回报,可以有效促进罪犯接受改造。因此,是很值得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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