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论坛网】陈春会:【战“疫”说理】战“疫”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2020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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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战“疫”的关键

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蔓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疫情和应对措施,快速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深入疫情第一线,掌握疫情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行动控制疫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立即行动起来,从省级到社区,将党中央的部署、战略化为精准的方案、可行的措施并组织、带领群众落实到每个村社、每家每户、每个人,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形成了网格化的社区防控管理机制,有效阻止了病毒蔓延。在战“疫”中,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基层的党组织、党员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党的领导和党员、群众的辛勤工作在战“疫”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封城、隔离是我国采取的最有效也最严厉的防止疫情蔓延的措施。一时间14亿中国人,无论是几千万人的大城市还是偏僻的小村庄户户闭户、人人隔离。传统春节期间各种庙会、游园会、春节档放映的电影等热闹的活动一概取消。无论大型商场、饭店还是小型店铺、饭馆皆关门大吉,街上空空荡荡、行人稀少、车辆无几,春节假期延长……这种史无前例的事只有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能做到。为什么?除了党的威望、信誉、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外,还因为党中央在非常时期依法依规及时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指导了人们的思想、行动,使人们有所遵循。在封城隔离期间,各地生活物资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使人们能较平静地宅在家中与疫魔作斗争。为此党中央还提出了“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党中央指出,要在战“疫”中考验、识别党员干部,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褒扬、大胆使用,对作风漂浮的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惩处,还要过问主管领导的责任。党中央的正确战略、战术,非常时期出台的各项正确的政策、措施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鼓励,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与疫情做斗争的积极性,是战胜疫情的重要保证。

网络上流行一句话,“中国人总是被他们之中最勇敢的人保护得很好”,在我看来,这些最勇敢的人就是共产党人。正是共产党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领导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是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改革开放,走向了富裕的道路;在新世纪,也是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向世界舞台中央,使中国人民强起来了!今天,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勇战“疫”情,也一定能取得最后胜利。正如习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国一盘棋凸显战“疫”制度优势

中国战“疫”的显著特征是全国一盘棋。湖北、武汉封城,全国驰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调度,各省市、地区秉持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在做好本地防疫的同时,集中人力、物力驰援湖北、武汉。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法规出台各项措施,协调各方利益,以领导和促成各地各行各业的驰援行动。每天都有全国各地的物资源源不断运往湖北、武汉,包括医疗物资、药品、乳肉蛋奶、蔬菜、水果等;多地工厂迅速恢复生产、或者转产医用物资,为了确保湖北、武汉一线医护人员防护供应;铁路、公路、航空、货运、海关等为救援物资开通“绿色通道”;煤、电、汽等能源全国调动,保障湖北、武汉充足供给等等。全国联动,湖北、武汉需要的资源、人力、物力都能及时调动和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通力合作以助湖北、武汉战“役”,因为人们知道武汉赢则湖北赢,湖北赢则全国赢!全中国是一盘棋啊!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这一法宝在战“疫”中又一次显示了威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战“疫”就是这种转化的实战演练。

全国一盘棋战“疫”,创造了很多奇迹。军队、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派遣330余支医疗队、四万余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武汉,后续根据需要还会不断增加,这些医护“逆向而行”,告别亲人、奔赴战“疫”第一线,他们“不计报酬,不畏生死,随叫随到”“若有战,召必回,战必胜”,为战“疫”立下汗马功劳,甚至有不少人献出了生命。19个省派遣医疗精英对口驰援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16个地市级医院,实行责任包干,充实地区医院实力,迅速医治、收治该地病患、阻断病毒扩张。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十数日拔地而起,救治危重病人,成功降低了死亡率。十几个方舱医院很快改造成功,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这一个个奇迹让中国振奋、令世界震惊!这样的动员能力、效率、规模,史所罕见,世所罕见,只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才能出现。

全国一盘棋,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其中第4个就是“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战“疫”中这一优势的充分体现为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总结做了完美注解。

社会主义中国战“疫”受到世界瞩目和赞扬

战“疫”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如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人民抗击疫情;依靠、组织人民、动员人民战胜疫情;依法战“疫”;全国一盘棋,各地驰援湖北、武汉;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选贤任能,在战“疫”中考验、识别党员干部;党指挥军队、组织军队抗击疫情;对外开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时主动同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分享病毒基因序列等等。正是因为发挥了社会主义的诸多优势,才能以罕见的“中国速度、中国规模、中国效率”阻止了病毒蔓延,得到世卫组织和世界多国的高度赞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抗击疫情中显示了强大力量,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为阻止疫情蔓延提供了经验,得到世界人民的注目、肯定、赞扬。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说:“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展现出中国速度、中国规模、中国效率,我们对此表示高度赞赏。这是中国制度的优势,有关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国际上普遍认为,中国在抗击疫情方面,表现出出色的领导能力、动员组织能力、应对能力和执行能力,为世界树立了典范,其他国家做不到;中国主动同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合作、进行信息交流,分享一部分毒株的全基因组序列,不仅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起了责任,也为世界公共卫生事业作了贡献。

现在,战“疫”刚刚露出了曙光,党中央开始筹划复工复产,依照法规出台了复工复产的各项措施和种种有利的财政税收金融等利好政策,力争将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降到最低,争取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扶贫任务。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但今年的目标任务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够达成,“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能完成,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三步走”的目标任务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也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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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是依据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制定的。中办国办的意见中单列“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一个部分,明确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三方面内容。《指导意见》则对上述内容予以落实和展开。全文由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管理机制(协调机构、责任分工、实施机构)、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运行机制(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考核)、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保障机制(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师资库、培训档案)、加强对职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五部分组成,共17项具体内容。归纳起来,解决了为谁训、谁来训、培训谁、训什么、怎样训五方面的问题。 (一)为谁训 “为谁训”关系建立和实施职前培训的目标方向、根本遵循和工作原则。《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必须遵循“一个坚持”和“三个贯彻”,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使用了“深化法治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法,这在有关法治工作文件中比较罕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是建设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中的一个术语,要求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用供给侧的概念不仅恰当地描述了解决法治人才培养供需之间矛盾的意义和建立实施职前培训的必要性,而且这个表述本身就已经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命题。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一职前培训应当遵循四项工作原则。第一是党的领导要贯彻体现在职前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第二是突出政治标准要求,加强对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方面的考核培训,并把政治标准放在考核评价的突出地位,确保法律职业人员绝对忠诚可靠。第三是强化能力训练原则,按照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的要求,重点解决知识运用方面的问题,实现从知识型到能力运用型的转变。第四是作为组织实施职前培训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原则,其核心是“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以及“先选后训”“谁选谁训”。就是说,这里所谓“分类”的“类”,主要指不同法律职业领域归属的各自的管理系统或主管部门。这个原则的确立,解决了“谁来训”的问题,反映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人才需求,特别是不同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法律职业人才需要间的某种差异的客观实际,也便于在现行法律职业主管部门权力分配体制下开展相应的职前培训工作。需要强调的是,以法律职业类型化差异为基础的职前培训的分系统实施,前提是“统一标准”,离开这个前提,也就无所谓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了。 反映和体现“为谁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实施职前培训制度的发展目标。从《指导意见》的表述来看,职前培训制度将是一个从建立到不断健全完善的发展过程,其基本目标就是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使参训人员达到从业所需要的初任标准,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其进一步的发展目标是推动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谁来训 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管理机制,核心是要明确组织实施和承担职前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及参与此项工作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解决“谁来训”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抓总的机构。《指导意见》明确由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的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实施职前培训工作,负责职前培训考核标准的确定等大政方针。指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承担,该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等部门共同做好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工作。 第二,按照分系统实施原则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指导意见》对中央和地方法律职业用人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职前培训工作中的任务作了原则规定,即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地方各级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本系统上级部门和本地区组织部门的指导或者领导下,配合做好本系统本地区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相关工作。 第三,确定培训机构与培训师资。以上两个层面都是职前培训由谁负责和管理的问题,除此之外就是职前培训最终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对于哪些机构可以承担职前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并未直接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分两种情形对怎样确定培训机构作出授权性规定。一是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主要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确定的职前培训机构。至于需具备条件的具体内容,则分别由各系统主管部门各自规定。二是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具体指省级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可委托市(地、州、盟)行业自律组织承担职前培训实施工作。关于培训师资,根据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确定本系统的职前培训师资库,同时抄送司法部并在司法部网站公布,供法律职业用人部门共享。各系统开展职前培训时,应优先在师资库中选择师资。 《指导意见》关于职前培训实施方式和培训机构的规定,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三)培训谁 我国已经明确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和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从理论上讲,这些人员均应在入职从业前参加职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过从《指导意见》的规定看,目前对职前培训的对象并未采取整齐划一的要求,而是分情形作出了刚性和弹性两种处理办法。一方面,对于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以及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的人员,规定均应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准予从事相关法律职业;另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规定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职前培训这项工作。行政机关推进职前培训的途径是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委托培训。对于已经从事相关法律职业或已经参加职前培训合格的人员,如果遇到转换法律职业或变更法律职业岗位以及其他类似情形的,规定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参加职前培训。 (四)训什么 职前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均以职前培训的目的为设计依据,核心是使参训人员达到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初任标准,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忠诚、干净、担当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围绕这个目标,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实务知识,满足特定需要的少数民族语言法律知识和国际法律实务,以及法律职业岗位操作能力方面的训练内容,具体就是在实务导师指导下,以从事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辅助事务的方式进行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办理等业务实践,旨在提升参训人员的政治能力、养成参训人员职业品格和专业精神、增强参训人员的业务能力(包括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复杂事件处置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最终使参训人员尽快实现从熟悉法学理论知识到熟练掌握法律实务技能的转变。《指导意见》特别概括出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要点和相关要求。 (五)怎样训 按照规定,职前培训采取集中教学与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教学阶段以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集中学习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知识,采取集中脱产、现场模拟诉讼、远程视频教学、网上学习平台自学等线下和线上结合的形式进行。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则在实务导师指导下,通过从事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辅助事务,参与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办理等业务实践。实训阶段的时长和具体安排由法律职业用人部门自主确定,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以及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的职前培训的最低时间,两个阶段总计为1年。 职前培训的科目和课程设置以及相关要求,皆以职前培训大纲分别加以规范。培训大纲分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共同科目的大纲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编写培训教材。专业科目的大纲和培训教材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写。培训考核由培训实施机构负责,按平时学分制和集中测试考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教学和岗位实训两个阶段分别进行考核、合并计算成绩。实习实训期满,实务导师应向考核部门提交书面鉴定报告,作为对参训人员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或有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发培训合格证。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培训档案管理以及组织实施保障等内容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并提出了要求。 三、推进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注意事项 《指导意见》已就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安排和部署。然而,统一职前培训工作要从纸面上走向实际行动,还有大量具体工作要做。 第一,研制培训统一标准,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等部门制定职前培训统一标准,研制职前培训共同科目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共同科目培训教材;同时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法律职业人员特点,编写本系统专业科目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此外还要组织开展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类、实践类案例库建设。 第二,完善培训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制定完善本系统职前培训工作规范和工作方案,细化培训措施,完善管理工作流程,做好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衔接。 第三,确定培训机构名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确定职前培训机构名单;省级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委托市(地、州、盟)行业自律组织形成培训实施工作方案。 第四,建设培训师资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确定本系统的职前培训师资库并抄送司法部,由司法部网站公布和共享,供培训机构选择师资。 第五,有序推进行政机关应当开展的职前培训工作。探索和推进跨地区、跨法律职业部门共同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的统一职前培训工作。 第六,开发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职前培训工作管理和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职前培训教学、学习、考核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建立承担培训的机构(包括有关行业自律组织)与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档案资料报送工作机制。 第七,引导和鼓励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有关学理和应用研究。包括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规律和特点,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与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关系,以及统一职前培训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统一职前培训与高校法学教育的关系、统一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或继续教育的关系等。 随着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推进实施的不断深入,期待有更多法律职业领域对各自职业领域已有的职前培训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对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展开全方位、各领域、各环节的研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作出贡献。 (本文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3年第9期 作者:王健,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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