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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网上资源库简介)

 

执笔人:王兴运  郑艳馨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是法学类主干核心课之一,也是我院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

经济法学与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等其他二级法学一样,是法学的核心课,也是法学的基础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学习经济法学的意义非常重大:第一,经济法学与其他基础法学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学习经济法学对学好其他基础法学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学好经济法学对学好经济法学的专业理论课,如市场竞争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第三,学好经济法学,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因为经济法学既是一门理论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法学,在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

为促进我院的经济法学教学,本着“多出精品,快出精品”的原则,我们组织撰写了这套“经济法学精品课”软件资料。这部软件资料由五个互相联系的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教学大纲

第二部分:教案

第三部分:参考书目

第四部分:习题

第五部分:实践计划

这部精品课程软件资料由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二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强力教授主持,由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二系经济法教研室王兴运、义海忠、郑艳馨、郭琛、孙静同志参加,共同编写完成。

以下对本软件资料的五个部分作个简单的介绍:

 

第一部分   教学大纲

本教学大纲依李昌麒主编的《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为蓝本进行编写。本教学大纲除绪论外,共分18章,对指定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进行了简单介绍。具体内容如下:

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四、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和一般规律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五章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第三节  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第六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反垄断法

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作用

第三节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

第四节  垄断的证实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二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一节  计划法概述

第二节  计划制定的法律调整

第三节  计划实施的法律调整

第十三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第二节  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价格义务

第三节  违反价格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

第十五章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第二节 财政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概述

第二节  主要几种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收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

 

附:大纲样稿

 

[教学目的及要求]  了解、学习并全面掌握经济法学,应以其绪论为切入点。通过对绪论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学科地位、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我国经济法学应遵循的指导思想等有一个初步的、基本的的认识。必须明确的是,在学习绪论时,仍应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为重点和主线,在搞清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以科学的研究方法学习和探讨经济法学,为以后本论的学习奠定一个良好的、扎实的理论基础。

[基本内容]  绪论内容有: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 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四)经济法学的体系和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

  [本章重点难点]  绪论部分的学习,应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为重点;对学界就此问题存在的分歧做全面介绍并作出评价和分析。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对此问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层次加以阐述:

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支柱之一,同其他法学学科一样应该有自己明确的、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方向和体系安排。因此,探讨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学的首要任务。

  对于什么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大体上有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这两种观点都不足以概括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全部。

 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是由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所发挥的调整作用决定的。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将其定位于法学的十四门二级学科之一。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的发展与其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研究经济法学必须重视其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全新的、蒙发未久的法学学科,其发展规模和速度相对于其他传统的法学学科是前所未有的。正因为如此,在发展中便暴露出了诸多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其研究方法的落后。因此,我们在建立我国经济法学体系时,必须对传统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寻求一种有利于建立符合我国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学体系的研究方法和途径。

  阐述时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阐述时,应简要引述马克思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的观点,客观地论述和评价我国过去和现在的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实务,积积引导学生对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向等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思考。

(二)大胆吸收西方法学流派中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讲解时,即要全面、准确介绍西方各主

要法学流派的相关研究方法,还应对此分别给予简要地、客观地评价。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即不偏执于崇尚西方法学流派的研究方法,又不盲目否定或轻视我们很多传统但却必须的法学研究方法。

(三)把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引进法学研究领域。应简要阐明系统工程学的含义及相关理论原理。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研讨热情,扩展其研讨视野。

(四)遵循适合性与移植性、实证性与假设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简要阐述适合性与移植性、实证性与假设性等概念的含义,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立足中国国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敢于冲破法学禁区,积极置身于经济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探索之中。

四、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

对此问题,仅从以下方面简要作以说明:

经济法学的体系通常是指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组成部分依其内在的规律性所进行的排到 与组合。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是为了教学的需要,以易教和易学为目的,对经济法学体系所作的融通。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实践。

 

第二部分  教案

本课程的教学教案依教学大纲之序进行撰写。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讲授内容与讲授重点

本部分介绍每章的讲授内容共有几个问题或共分几节,告知同学们本章由教师面授的内容;同时,设有讲授重点,使同学们明了本章的重点、难点何在,使同学们在学习时能够围绕重点进行学习。

(二)讲授正文

本部分依讲授内容与讲授重点进行撰写,分节、小节进行撰写和讲授。

(三)小结

本部分为每章的总结部分。在小结中,指出本章的重点、难点以及疑点,以简洁的文字和语言向同学们作出总结

 

附:教案样稿

 

                                                             

 

讲授内容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2、经济法学的体系;

3、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

4、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

5、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讲授重点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2、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阳光、水份和土壤,同时,也决定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起点、方向、体系安排和内容结构。因此,可以说,探讨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学的首要任务。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在经济法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注意和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所致,至今未能取得共识。有的学者认为“经济领域的法律调整问题,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课题。”[1]有的学者认为“它(指经济法学——引者注)以经济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2]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3]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以及法的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质等的一门学科。”[1]

类似的观点还有很多、很多。概括来讲,学术界关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和表述,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以经济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法律现象。这一研究对象由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五个部分组成。

二、经济法学的体系

(一)经济法学体系构建的理论要求

如何科学地构建经济法学的体系,学术界还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我们认为,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必须建立在以下四性的基础上。

1、  全面性。全面反映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全貌,对五个基本要素

作全面的反映,不能有任何遗漏。

2、  区别性。深刻认识经济法学体系与经济法律规范体系的区别性,

一定要将其与经济法律规范的体系相区别,不能把经济法学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变成经济法律(规)的翻版、剪辑或汇编,更不能使经济法学成为一个经济法律规范的大拼盘。

3、合理性。合理性是指经济法学的体系结构应该自然合理,要求我们在构筑经济法学的体系时必须使整体与部分之间、各个部分之间、各个章节之间衔接自然,呈现出一种内在的规律性。

4、充实性。充实性即内容必须丰富,充实,具有较强的涵盖性、包容性和前瞻性,真实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立法之现实,解决好现在与未来的关系问题。

(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建思路

我们认为,在构建经济法学的体系时应“以经济法律关系为核心”进行理论上的构建。这是因为:

1、法律关系是中国法学的理论研究核心,也是法学体系构建的惯常主线。多少年来,也有个别学者试图以别样的思路、主线、核心来安排法学的体系,但均未获得成功。这一事实,足以说明“以法律关系为核心”的体系安排法的合理性和生命力。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学各研究要素的运行核心。在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等五要素中,经济法律关系处于核心位置,其它四要素均以此为核心进行运转。其中: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经济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条件,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保障。

基于此,我们也就必须以“经济法律关系为核心”来研究经济法学,来构建经济法学的体系。

三、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法学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建立和现代化事业的进行。纵观二十五年来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1978——1986年阶段

这一阶段是经济法学的初创阶段,也是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阶段。受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推动,经济法学的研究空前繁荣。

(二)1986——1998年阶段

这一阶段,经济法学受到了来自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的有力挑战,经济法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是经济法学发展最困难的阶段。

(三)1998——2000年阶段

这一阶段,国家教育部将经济法学确立为法学类十四门核心课之一,为经济法学的发展带来了生机,注入了活力,经济法学又重新复活,高档次、高品味的专著、教科书不断涌现,经济法学又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

(四)2000年以后的阶段

这一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撤销经济审判庭,自此经济法学又遇到了新的困难,但经济法学的研究并未止步,而是以新方法和视野推进着经济法学的研究。

四、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

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与经济法学的体系既有密切的关系又有很大的不同。经济法学的体系是为了求得学科自身的完整,即科学的完整;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则是为了教学法需要,以易教、易学为目的。考虑到教学的目的,课程的设置,学时的安排和学术界对教材体系安排的通常做法,我们对本书的体系作了如下安排;

(一)绪论

绪论是经济法学的导入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对经济法学进行概貌性研究。在绪论的研究中,研究的基本问题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体系和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二)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基本理论部分是对经济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尤其是对五个基本构成要素作全面、深入、整体的研究,为整个经济法学的理论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总论由五个部分组成:(1)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2)经济法律规范;(3)经济法律事实;(4)经济法律关系;(5)经济法律责任。

(三)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主要研究规范市场规制关系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和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制度等。

(四)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主要研究规范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可持续发展关系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计划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以及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等。

(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要研究规范社会保障关系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劳动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五、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的方法对学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法学研究的方法对于法学学科的发展尤为重要。

法学研究的方法多种多样。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三类:即哲学方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的精髓,在于它从经济关系决定法关系这一理论出发,阐明了法的本质,进而揭示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理论要求,在经济法的研究中,一切经济法理论,必须随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同时,经济法学的理论、观点等也不能象镜子一样机械地反映市场经济的现实,超前的理论思考和超前立法都是必要的。

(二)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法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通过对体验事实的观察、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二是在事实领域之外,则运用逻辑和纯数学知识。实证分析的具体方法有:(1)社会调查的方法;(2)历史分析的方法;(3)逻辑分析的方法。

(三)比较的方法

比较是人类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对法现象的比较有两种常用形式,一是横向的比较,二是纵向的比较。比较研究法,对于认识和完善本国的法律,对于从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抽取共同的法律原则,对于消除敌意、建立不同法域的相互理解与沟通,对于减少因偶然性而形成的非理性的法律规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律现象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它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

       一般而言,经济法学的体系由绪论、总论、分论(市场秩序调

控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成。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是经济法

学的主要研究法。

                                                               

 

 

第三部分  参考书目

为拓展同学们的视野,培养自学能力,我们在教科书之外为同学们推荐了大量的参考书籍,并重点推荐了以下参考书,还对参考书进行了介绍,并设计了书籍的导读题要,为同学们学习这些书籍提供一个指导线索。

1、杨紫烜、徐杰:《经济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

2、刘隆亨:《经济法概论》(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

3、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5、张士元、徐中起、龙国庆:《企业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

6、甘培忠:《企业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

7、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版

8、王兴运、李建民:《公平交易法教程》,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版

9、赵红英:《产品质量法理论与实务》,北京出版社1995年1月版

10、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版

11、漆多俊:《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1月版

12、强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

13、周珂:《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

14、徐孟洲:《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

15、郭婕、刘俊、杨森:《劳动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版

16、覃有土、樊启荣合著的《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附:参考书样稿

一、经济法学综合书籍参考书目

在学习经济法学之前,同学们应首先学习和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的相关理论,以指定教材为主,参考以下书籍进行学习。

1、《经济法学》(第三版)

[    ]杨紫煊、徐杰

[ ]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013月版

[基本内容]

本书由五编组成。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由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五章构成;第二编经济组织法,由公司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五章构成;第三编市场管理法,由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七章构成;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由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十一章构成;第五编社会保障法,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述,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三章构成。

[导读提要]

本书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的一本,为高等院校经济法学课程专用教材之一。该书以杨紫煊的“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说”为理论基础,在明确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的同时,将经济法定义为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将经济法律体系划分为经济组织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该书中有关经济法学的理论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较流行的理论之一,对于研究经济法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该书所含经济法的部门法门类基本齐全,解释的也较为详细,可供同学们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体系构成。

同学们应在熟读指定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以该书第一编经济法总论为指导,以后四编有关部门法的内容为参考进行阅读。在阅读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注意该书的理论与指定教材的理论有些偏差,在阅读时可以将指定教材与本书的理论进行分析比较,研究它们的异同和优劣;二是该书在介绍经济法的部门法时,主要是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主线编写的,而非按照部门法的体系加以编排,在阅读时要注意经济法是由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整体,应从部门法的体系构成出发来看这本书,如第二编经济组织法就是按照公司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的顺序介绍的,其中难免有民商法的内容,在阅读时应按照指定教材中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选择性的参考。

 

 

 

 

第四部分  习题

为检查同学们对知识的消化、理解和运用能力,并进一步巩固同学们已掌握的经济法学知识,我们出了十二套习题以供教学使用。

习题由三部分组成:(一)经济法学重点章节考核要点;(二)经济法学习题集;(三)经济法学习题集答案。

 

附:习题样稿

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国家干预

2、市场失灵

3、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4、市场主体规制

5、产品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首先提出的。

A.  摩莱里 B.蒲鲁东  C.德萨米  D.赫德曼

2、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3、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

A 市场失效

B.市场失灵

C.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

E.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4、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 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 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D. 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5、李昌麒关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

A.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B.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C.提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6、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包括()。

A.民事法律规范

B.行政法律规范

C.经济法律规范

D.宪法规范

7、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不正当竞争”一词是1850年首先出现在哪国()?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英国

8、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对象的是()。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特定组织和人员

D.知识产权的实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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