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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三系第三届法庭论辩赛
行政法案例(供大家讨论)
[案例一]
张洁等12人是省广播电视大学师范类中文专业2002届大专毕业生。他们在报考省广播电视大学时,经其所在地的教育局、人事局、计划委员会盖章同意,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约定张洁等人毕业后由市政府在全市教育系统分配正式就业。2002年7月,张洁等人毕业后,持省教育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就业安置单位:县人事局)回本市就业时,市里通知到张洁等人所在的县报到,但到县里后,县里有关方面以无编制为由没有为他们正式安排工作,以每月300元的报酬让他们做中、小学的代课教师,待以后有编制时另行安排。此后,县里对他们不再有任何安排正式工作的意思表示。现张洁等人欲诉诸法院。
原告:判令原告胜诉 被告:判令驳回起诉
[案例二]
2003年5月1日,李玲(女, 5岁)被母亲牵着通过十字路口(当时是红灯,行人通行时间),她们正在斑马线上行走时,李玲被王强所骑自行车撞倒并致伤,后经查王所骑自行车车速过快,且刹车失灵。事故发生后,李玲的母亲要求正在十字路口值勤的交通民警李某处理,民警接受了她的请求,并要求李玲母女和王强到十字路口的一处等待接受调查处理,但因当时行人、车辆较多,发生拥挤,该民警便去疏导交通。在此期间,王强骑自行车逃走,后再无法找到。李玲及其母亲认为民警是行政不作为,要求交警部门作为并给予赔偿,遭交警部门拒绝,李玲以交警不作为为由将交警部门诉至区法院。
诉讼请求为:
1、责令被告作为
2、判令被告承担不作为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5000元
原告为正方 被告为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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